上海二中院:受理王振华猥亵儿童上诉一案
2020-07-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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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此前6月17日, 上海普陀法院对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振华猥亵儿童罪名成立,获刑5年。
据法院透露,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综合考量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做出从重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次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千字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在声明中称,多名专家对门诊记录、司法鉴定意见做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不支持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