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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约谈中兴华会计所 提示审计风险

2024-01-22 13:03 浏览: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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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2月20日披露信息显示,中注协近日书面约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会计所”),提示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中注协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时,除应当审慎承接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相关业务以外,还应重点关注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严格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关注期初余额审计、关注或有事项和重大非常规交易等四大事项。

  多个项目违规

  中兴华会计所是中注协今年就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约谈的首家会计所。

  *ST兆新2月6日发布公告显示,中兴华会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中兴华会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8家(含A、B股),业务总收入为1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3亿元。截至2020年年底,中兴华会计所共有注册会计师850人,合伙人数量137人,从业人员2864人。

  中注协2020年11月17日发布的“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显示,中兴华会计所2019年本身业务收入约为13.19亿元,位列百强榜第十四位。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行业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兴华会计所共采取了6次行政监管措施,对该所注册会计师6人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2月19日发布的《2020年审计与评估机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拟处理情况汇总表》显示,中兴华会计所执业的项目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在通报所涉及的8家会计所中,中兴华会计所共有5个执业项目违规,数量位居被通报的会计所之首,违规事项为“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项目执业”,中国证监会拟处理措施为“出具警示函,部分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中兴华会计所被出具警示函的相关人员为“张晓萌、章玲、赵恒勤、李俊霞”。

  重点关注四大事项

  频繁变更审计机构一直是监管重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9年度证券审计市场分析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6月底,717家上市公司变更2019年审计机构(含2家B股公司)。剔除前任审计机构立案影响,25家上市公司于最近两年连续换所,5家上市公司于2019年两次换所,20家上市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突击换所,其中包含多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高风险公司,且呈现出突击换所与审计意见类型减轻高度相关的特点。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极有可能是因为公司业绩或公司发展面临较高的内外部压力和经营风险,审计风险也较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时,除应当审慎承接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外,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四大事项。

  一是加强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是否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其是否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了解到管理层的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针对管理层的舞弊指控等;了解前任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是否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情况,尤其应关注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原因,判断变更原因是否合理;前任注册会计师经公司同意后应当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合理询问及时做出充分答复,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未能提供答复,或者仅提供有限范围的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审慎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二是严格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关注其所处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的变化,结合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目标和战略,充分识别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充分考虑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关注管理层因业绩压力或避免退市等动机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

  三是关注期初余额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进行适当反映,并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关注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与一致性,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四是关注或有事项和重大非常规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识别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关注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的恰当性与合规性;可以考虑采取向被审计单位的律师发函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诉讼和担保等或有事项的最新进展及其可能影响等;特别关注在交易实质的判断上存在困难的重大非常规交易,采取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妥善处理可能存在的意见分歧。

  中注协称,新冠肺炎疫情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带来影响,各事务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报审计工作,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疫情防控进展,合理调度审计资源,加强与审计客户沟通,及早谋划现场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不走过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适当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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