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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公司: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

2020-07-04 09:34 浏览:748

7月3日,证金公司修改了《保证金细则》和《转融通业务合同》,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申请提取担保资金的,还需满足本公司关于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内容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和《转融通业务合同》第六十九条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和《转融通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六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证券公司的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申请提取担保资金的,还需满足本公司关于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的规定。”

二、《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内容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三、本次修改即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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