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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地下钱庄!外汇局通报10起案例,个人最高被罚1372万

2020-07-03 10:24 浏览:762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通报了1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与以往案例通报有所不同,此次通报主要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典型案件。

梳理发现,此次案例包括8起个人案例和2起企业案例。外汇局对这些案例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涉及违规金额3600余万美元,总计处罚金额2400余万人民币。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地下钱庄为涉赌、贪污、走私、贩毒、恐怖融资等上游犯罪资金提供了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外汇局持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的高压打击态势,仅2020年以来,配合公安机关重点破获一批地下钱庄大要案,查处交易对手500余起,罚款8700多万元。

个人最高罚了1372万元

8起个人案例均涉及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多的为赵某的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金额合计2211.5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72万元人民币,同时,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报中的8起个人案例

近年来,个人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个人私自买卖外汇、以分拆或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产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通报与以往案例通报不同,是针对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典型案件的一次专项集中通报,旨在及时加强宣传警示,向广大市场主体揭示地下钱庄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醒远离地下钱庄,并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外汇业务。

严打涉地下钱庄违规机构

通报的两起企业案例也均为非法买卖外汇案。其中,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较大的为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01.4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是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此外,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6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通报案例涉事主体主要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方式,完成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外汇局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征信记录,并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加大惩戒力度。

当前,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和复杂。

上述负责人强调,外汇局将继续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企业个人合法合理用汇需求的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及交易对手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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