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苟晶高考顶包案发生在清朝,你猜会怎样?
相信最近几天,各位都能在朋友圈里读到关于农家女孩苟晶、陈春秀被人顶替上大学的相关报道,也看了不少评论性的文字。
既然“前人之述备矣”,那么本文暂且不对事件本身做过多点评。
我们来聊点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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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高考的前身是科举制,很多人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
从大业二年(606)隋炀帝下令开科取士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一纸诏令废除科举制的一千三百年里,科举制一直被认为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朝廷补充官吏队伍的抡才大典。通过科举考试,直接选拔出了十万名以上的进士,百万名以上的举人,对古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科举制公平竞争的理念,冲破了与出身门第紧密联系的世卿世禄制,使得很多平民百姓拥有了一条通过自己努力去改变命运并咸鱼翻身的“明路”。
据明朝李绍文《云间杂识》记载,有个秀才叫吴平坡,平生有三大愿:一愿芜湖抽分,二愿买杨千户房屋,三愿买某娼为妾。弘治十八年(1505),他考中进士,三愿俱遂。
此秀才的愿望虽然略显低俗,但从结果来看,光是进士头衔就足以改变他的生活境况与社会地位,其意义不言自明。
正因如此,“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成为了无数寒门士子的不二信条,“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亦是他们的终极目标。
然而,身居庙堂、兼济天下的美梦,并非人人都能成真。
在科举制达到鼎盛的明清时期,读书人要通过知县主持的县试、知府主持的府试和省学政主持的院试,方才算是取得秀才资格,可以正式参加科举考试;而到了后面,还要依次经过乡试、会试、殿(廷)试3关,一般每三年一次,层层选拔的同时,录取率也是低得令人发指。
有研究表明,明朝秀才中举的比例多为30:1,即约3.3%的录取率;而举人中进士的比例多为20:1,即约5%的录取率。相比之下,如今的高考要容易得多了,最近三年的全国高考本科录取率都超过了40%。用“犹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来形容古代的科举考试,一点都不夸张。
“风吹金榜落凡世,三十三人名字香”。一面是学子们对金榜题名的渴望,另一面是堪称惨烈的竞争状况,僧多粥少从来都是科举考试的主旋律。而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稀缺资源往往与巨大的寻租空间相伴相生,于是在现实利益面前,从一介书生到朝廷大员,总有人在暗地里营私舞弊。
而舞弊与反舞弊的较量,也就一直贯穿于科举制度之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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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的恶劣行径,至少可以追溯至唐朝时期。
据《唐摭言》卷八《通榜》记载,郑颢知贡举,托崔雍为榜,雍一口答应,但迟迟不见送名单来,到了公布名单的前一晚,郑颢仍不见崔雍的名单,只好连夜拟就。至深夜,崔雍派小僮送一蜡丸给颢,即榜也。“颢得之大喜,狼忙札之,一无更易。”可见一些有权势、名望的人可以通过种种手段来影响主考官,甚至是左右录取工作。
《北梦琐言》中也提到,唐朝文学家温庭筠才华横溢,“多为邻铺假手,号曰救数人也”。是说他考试时经常为邻座考生代作文章,因而被送外号“救数人”。
类似的事件,宋、元、明的史料中也都有所记载。
为了保证科举的公正性和所选官员的高素质,历代统治者总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防止舞弊的发生。不过整体上看,清朝以前对于科场舞弊案件的责罚都是比较轻的(商衍鎏语),处理最重的要算明朝嘉靖朝的“翟汝孝兄弟关节案”,也不过是考官杖责、贬官,应试者废黜。
于是到了清朝,科举考试舞弊之风愈演愈烈,案件层出不穷。而相关人士的舞弊手段亦是多种多样,可谓是集历朝历代之大成:
(1)通关节
具体指考生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与考官取得联系并结成关系网,再通过泄题、做记号等小动作,来达到考试通过的目的。
典型案例:顺治十四年顺天府乡试,同考官李振鄴四处收受贿赂,不法考生与其串通关节者达到25人;康熙三十八年顺天府乡试,主考官李蟠和副主考官姜宸英收受贿赂,录取了很多通了关节的官员子弟,被落第考生讽刺为“老姜全无辣味,小李大有甜头。”
(2)夹带
也称“怀挟”,即将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偷偷藏在身上混入考场。在科举考试中,考生夹带的方式不胜枚举,连鞋底、帽顶、砚台等都被开发出了夹层,这是考生作弊的惯用手法。
典型案例:乾隆九年的顺天乡试中,乾隆帝派自己的两员亲信大臣带领大批兵役进行突击检查,第一场就搜出夹带21人,第二场又搜出夹带21 人。这些被抓之人夹带手法花样百出,甚至藏在了卷尺和内裤之中,令人叹为观止。
(3)冒籍
类似于今天所谓的“高考移民”。冒籍考生主要从文化教育发达、考试竞争激烈的江南地区流向文化教育相对落后、考试竞争相对和缓的北方。
典型案例:嘉庆十二年,通政使司副使泰和奏称:“山西省近年以来,南省士子接踵冒籍考试,入学补廪者相继而起,其中获登科第、身任职官者亦不乏人。”嘉庆帝也就此指出:“冒籍混考,希图幸进之弊,不独山西为然,各直省恐亦在所不免。”
(4)换卷
即买通考官或科场书吏,利用誊录或阅卷的机会调换试卷。
典型案例:嘉庆三年湖南乡试,宁乡贡生傅晋贤与科场书吏樊顺成勾结,调换他人试卷成为解元,后被依法惩处。
(5)传递
即先由作弊考生将考试题目送出考场外,再由场外的枪手代为答卷,最后将答好之卷送回到作弊考生的手中。
典型案例:乾隆二十三年,考生海成用鸽子进行传递,被考官逮住。
上述种种恶劣行径,不仅严重败坏了朝纲,还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性,甚至还助长了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歪风邪气。
于是,主政者决心痛下重手整顿科举风气,对于舞弊案件严惩不贷,其中闹得最大的一次,当属顺治十四年的“丁酉科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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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当年首先案发的是顺天府科场。
顺天乡试行贿作弊,在明末久已成风,入清后更为公开。公元1657年(丁酉年)的那场顺天乡试上,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贪财纳贿,竟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照事先拟好的名单决定取舍。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没有一个不录取的,但也有人花了银子没有考上。
于是发榜后,众人不服,议论纷纷,考生集体到文庙去哭庙,给事中任克溥奏参,称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送考官李振邺、张我朴,所以得中。经调查属实,顺治帝大怒,随即下旨:
“贪赃坏法,屡有严谕禁饬。科场为取士大典,关系最重。况辇毂重地,系各省观瞻,岂可恣意贪墨行私!所审受贿、用贿、过付种种情实,目无三尺,若不重加惩处,何以警戒来兹?李振邺、张我朴、蔡元曦、陆贻吉、项绍芳,举人田耜、邬作霖,俱著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阳堡。”
结果便是,不但受贿的考官和行贿的考生立即处死,共计7人,还株连亲属,父母妻子兄弟全遭流放,惩处之严厉,堪称史上之最。
有意思的是,李振邺等人死到临头时,才发觉孤立无援,便恼羞成怒,破口大骂,顿足狂呼。可是并没有出现幻想中的“刀下留人”的镜头,反倒是被刽子手更加急促地行刑砍头。至于主持这次乡试的主考官曹本荣、副主考官宋之绳,因未能发觉同考官的作弊行为,均被处以失察之罪降职,留在原衙门供职。
随后不久,顺治帝又谕令礼部,复试时间和题目全部亲自钦定,待到复试当天,新举人们被押送着进入考场,每一名举人都由两名武士持刀挟护,由顺治帝亲试。而后,他又再度放出狠话:
“自今以后,凡考官士子,须当恪遵功令,痛改积习,持廉秉公……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
谁知,摁倒葫芦瓢又起,顺天府科场案刚过半年,江南乡试又出了乱子。
顺治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给事中阴应节参奏说:“江南主考官方猷等弊窦多端,……物议沸腾。”
这次丁酉科江南乡试,正考官为翰林院侍讲方猷,副考官为翰林院检讨钱开宗,两人都是浙江人士。放榜以后,取中举人120名,虽得中的多是江南名士,但其中不少是贿赂考官而取得的。于是民间议论哗然,发榜时就有些落地考生拦住考官怒骂,而两主考在考试结束回乡之时,船过常州、苏州,又有大批士子追着船大骂,甚至向船上投掷砖瓦,闹得满城风雨。
刚刚处置完顺天府乡试科场案的顺治帝正怒气未消,现在又听到这个消息,更是火上浇油,怒不可遏,立即传旨:“方猷等经朕面谕,尚敢如此,殊属可恶,方猷、钱开宗并同考试官,俱着革职”,并下令绑了全部考官入京。
经过缜密审理,到了最终结案之时,顺治帝在刑部奏折上谕批:
方猷、钱开宗俱著即正法,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其余叶楚槐等全部考官18人立即处以绞刑,妻子家产籍没入官;8名被控告有“通关节”举动的新举人,各责打40大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妻、子流放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县,是清朝前期重犯流放地)。
刑罚之严酷恐怖,着实让人不寒而栗。
其实放眼整个清朝,官方对于考生作弊处罚都是极为严厉的。一旦发现,按照《大清律例》,作弊者要么被枷号(在街头带枷示众)三个月,然后发配边疆地区充军,要么革职坐牢,严重者则要处斩抄家。在一篇名为《清朝科举考试舞弊要案的计量历史学分析》的学术论文中,记载了相关案件的处罚细节。
而这些举措,保证了当时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科举考试的公正和国家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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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天下之公也;科举为私,何事为公?”
这句名言,放在任何年代都不过时,哪怕是古代的科举变成了今天的高考。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尽管科举取士过程中的糊名、誊录、场规和考官批阅试卷等制度已经如此规范化,尽管明清以来朝廷对科场案的惩罚越来越严厉,从谪官贬职到下狱充军进而发展到腰斩绞决,但是对于这套制度公平性的种种挑战,却总是野火烧不尽。
须知,科举也好,高考也罢,绝不仅仅是通往庙堂或者大学的独木桥,更是社会阶层向上流通的“通天梯”,尤其是对于普通老百姓以及穷人家的孩子来说,这几乎就是依靠知识改变命运的唯一途径。
也正因为如此,它的公平公正,容不得半点践踏;这条光明大道上,也蒙不得一丝阴影。
更何况,考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选拔人才,而人才是国家之珍与社稷之佐。我们甚至可以认为,高考的公正与否,将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所向。
2020年了,被凝固的历史越来越遥远,而下一个高考之日却渐行渐近。
衷心祝愿,每一个真正努力过的学子,都能得偿所愿,不被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