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表决权差异安排业务指南
为配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3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落地实施,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表决权差异安排业务指南》(下称《业务指南》),并于6月19日发布实施。
《业务指南》对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的申请挂牌流程、挂牌公司设置或者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首先,明确设置了主体的行业要求。《业务指南》明确了“科技创新公司”的范围,为符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划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标准的公司。
其次,细化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业务指南》明确了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程序,以及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流程。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是否符合要求、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是否充分合理等发表意见;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发生应当申请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督促挂牌公司办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
此外,《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如,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时,特别表决权股东应当对异议股东做出回购安排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提供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安排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协议主体委托主办券商提交申请文件,办理股份转让。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后,相关主体通过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相关信息推送、信息商和券商行情展示的工作尚未准备就绪,《业务指南》发布实施后,挂牌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将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予以特别提示,在挂牌公司列表、概况信息、行情展示等页面中添加特别标识“W”,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后续将推动完善信息推送、信息商和券商行情展示等工作,持续丰富和完善服务企业的“工具箱”,助力挂牌公司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