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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多部门出手“激励”真金白银纾困解难

2020-06-17 10:21 浏览:620

  为迅速落实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补助激励,黑龙江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迅速行动,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固定用工有补助稳产保供有补贴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给予固定用工补助,对保障全省蔬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企业给予补贴。

  对按时复工复产的农资生产企业,按照固定用工人数进行补助,每使用1名工人补助企业2000元。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执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拟定的扶贫有关政策,即每吸纳1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在补助企业2000元基础上,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县(市)安排的相关扶贫资金再补贴500元。

  同时,对促进稳产保供的畜禽养殖场、蔬菜生产基地、屠宰厂、肉蛋奶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一次性奖励、银行贷款和贴息、农业担保等扶持政策,保障全省蔬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乳制品加工企业、生猪规模养殖、蔬菜生产保供给予奖励。同时提供信贷和担保支持政策、贷款贴息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一次性补助保障出行

  疫情期间,我省对促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城市公交企业、客运班车、客运站、普通国省非收费公路养护生产单位实施一次性补助政策,保障复工复产人员及时到岗、百姓出行安全。

  按实际运营天数,一次性对疫情防控期间运营的城市公交车给予每车每天150元补助,对复工复产期间运营的城市公交车给予每车每天75元补助、客运班车运营给予每车每天60元补助。

  对复工复产期间恢复运营的客运站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等给予一级客运站20万元、二级客运站16万元、三级客运站10万元、四级客运站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全省实施普通国省非收费公路养护备料生产的单位给予支持,每个单位64万元。

  同时鼓励出租车企业阶段性减免“份子钱”;保险公司做好停驶期间保费减免工作;向提供应急保障车辆服务的企业或个人支付费用。截至目前,全省对疫情期间保障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支付给予补贴补助资金1.7亿元。

  省科技厅:中小微企业创新券补贴升级

  为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稳岗促就业。2020年度省科技创新券在2019年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对吸纳就业人员有贡献企业创新券补贴比例。

  对2020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2019年年末职工总数5%以上的并完成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75%,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同时,对2020年上半年由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并完成购买的科技服务,按照上述提高标准执行。

  对企业购买服务的对象是暂时遇到困难且2020年上半年新增就业人员超过2019年年末职工总数5%以上的企业类服务机构时,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85%,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7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5万元。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2020年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兑付比例,由原按50%提高到90%,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18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由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提高至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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