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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航延险获赔300万,薅羊毛还是骗保?

2020-06-12 09:53 浏览:639

用航班延误险来“发家致富”,听起来像玩笑的话却在真实中演绎出“一地鸡毛”。

近日,南京鼓楼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航班延误保险诈骗案,从2015年至今,嫌疑人李某通过购票虚构行程,在近900次延误航班中获得了高达300多万元理赔金。目前,李某因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事一出,行业内外顿时引起热烈讨论。这到底是薅羊毛行为还是刑事保险诈骗?有人认为,李某用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身份信息,虚构了被保险人,且以占有保险金为目的,因此构成刑事诈骗;也有人认为,李某是利用保险产品漏洞来薅羊毛,尽管李某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航延险,但购买合同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购买保险的行为是真实的,航班延误风险也是真实的,不够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争议。

事实上,近年来,针对航延险等互联网险种的类似事件屡有发生,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无论最后案件定性是什么,保险公司对于此类行为的风控和条款设置都需要进一步改进,以在未来防范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发家致富”的航延险?

小小的航延险如何能够让李某在5年内获赔300万元?

根据案情信息,今年4月27日,南京鼓楼警方接到某保险公司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怀疑公司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在购买航班之前,她会对航班信息及当地天气进行分析,并在网上综合评论信息找一些延误率非常高的航班。当她分析认为航班很可能延误时,就会去购买航班对应的延误险。

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机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通过这种方法,李某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值得注意的是,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她以购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就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10多万元。

根据警方介绍,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目前,李某因涉嫌普通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薅羊毛还是骗保?

尽管警方已对李某以涉嫌诈骗为由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行业内外还是“炸开了锅”。和那些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骗保案不同,航班延误风险并不受李某控制,因此对于李某的行为到底是薅羊毛带来的民事争议还是刑事骗保,市场争论不休。即使在专业法律领域,专家们也是各执己见。

“就此案,昨天在全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群里展开了热烈讨论。目前众说纷纭,各种观点都有。”一名专攻保险法的教授对记者表示。

这位教授的观点是,航延险的保险标的应该是乘坐的飞机发生延误造成乘客损失,而李某实际上没有乘坐飞机,也没有损失,应该构成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我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包含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应依据刑法进行规制。

而知名律师邓学平则持不同的观点。他撰文称,只要李某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购买保险并且支付了足额的对价,那么她就完成了一次合法的缔约行为。至于她使用其他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那些亲戚朋友作为被保险人是否知情或同意,或许会影响到保险利益的认定和保险合同的效力,但这种争议仍然是一种民事争议,不会越过民事纠纷直接升级为刑事犯罪。另外,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其本质特征是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结合到本案,也即,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李某不确定航班是否一定延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可以通过尽量的收集信息去做出自己的研判,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李某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在利用规则的漏洞去谋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类似李某这样的行为,那么首选的办法应该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次选的办法是去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邓学平表示。

而协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江翔宇则对记者分析称,航班延误险的被保险人是购买机票的乘客,保险标的是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班正点运输服务,保险利益是乘客乘坐正点航班的期待利益。李某利用他人身份虚构他人欲乘坐航班的事实并投保,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保险赔款,并非为了防范这些人乘坐航班发生延误时所产生的损失。本案中,这些被利用身份的人并无乘坐航班的实际需求,因此李某属于虚构保险标的非法占有保险金的行为,李某不应该得到保险理赔,但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产品设计和应对能力有问题,也导致了保险公司可能支付保险金。综合来看,认定李某为保险诈骗行为似乎有点严苛,从目前情况不应认定其构成保险诈骗罪。

从部分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可以看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构保险标的是此次案件定性的关键。所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江翔宇表示,在此案中,和李某自己去不同公司为自己购买多份航延险不同的是,她虚构了被保险人,而虚构被保险人是否可以算为虚构保险标的目前存在争议,这是认定是否犯罪的关键点。

不过,在裁判文书网上,记者发现了一例关于航延险骗保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信息,2018年12月,被告人牛永冬伙同被告人孙典隆利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延误险自助理赔系统漏洞,通过手机上的民生银行信用卡APP,虚构航班延误的保险标的,反复多次以他人名义申请保险标的理赔款,共计骗取人民币227200元。在该次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单位财产,且骗取数额巨大或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

为什么总是航延险?

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乘客)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以在淘宝网上搜索的一款国内航班延误险为例,保费为30元,一旦航班延误时长超过3小时,可获得200元保费,延误满足时间要求后系统就能够自动进行理赔。

事实上,航延险问世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但近年来航延险这个险种上骗保事件却屡有发生。

就在上月,上海破获了首例“航延险”诈骗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牵涉多家保险公司。

同样,近期,南京某企业一位高管人员,通过网购他人身份信息,疯狂购买机票和延误险,半年骗保707笔,总共涉案金额14万余元。最终,他因涉嫌保险诈骗被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航延险的骗保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因为天气因素、流量上升等原因,国内航班正点率有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投保、理赔均实现线上化之后,保险公司的风控却仍有提升的空间。”一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从上述案件的共性来看,用他人身份信息重复购买航延险,以及未实际登机也能获得理赔,是他们最终能够在短期之内获得巨额理赔款的关键。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于过去航延险需要航空公司盖章的延误证明、登机牌等繁琐的理赔资料,现在值机、延误时间认定和理赔都已实现线上化。“我们目前是以值机信息来判定其是否实际乘坐的依据。”一名产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样一来,投保人购买航延险时只需要在网上简单地输入身份信息,且可重复购买多份,认为航班大概率延误就进行网上值机,一旦真的延误,保险公司就会自动打入理赔款,再用掌握的他人银行账户转账给自己,“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全套动作。这些漏洞无疑给了动机不纯的人可趁之机。

事实上,航延险在包括骗保的各种因素夹杂下,理赔率一直居高不下,保险公司对于航延险也从“亏本赚吆喝”逐渐趋向淡化。在网络上搜索的结果显示,单独售卖的航延险寥寥无几,大多都被打包在航意险、短期旅行险中一起出售或者作为信用卡的权益出现。并且,和之前几年竞争白热化时期出现逆选择横飞的“起飞前15分钟仍能买”、“延误一分钟就有得赔”的产品相比,目前产品基本都需要至少提前一天购买,而起赔时间也大多在1-2个小时以上。

上述资深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对于航延险也不应因噎废食,而是应该在风控、精算和核保机制上进行改善,在保证险种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满足市场的广泛需求。

据了解,目前险企针对骗保已开始运用大数据来进行监测,并与公安部门密切合作,打击保险诈骗行为,提高犯罪成本。但上述业内人士建议,相对于事后追责,保险公司在前期预防骗保方面也可以多一些动作,例如,整个行业之间加强信息联通,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来甄别不合常理地进行高频重复投保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尝试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来进一步核实投保人身份;与航空公司进一步加强乘机数据、延误数据的交互,并可针对不同风险的航线、航班进行差别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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