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方案出炉 每航线每周最高7班
海南确认将实施更加开放的航运政策后,立即就引发热议。6月9日,民航局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对其进行了解读,正式确定了这个被业界称为“含金量”颇高的自贸港民航运输开放政策的实施路线图。
根据《方案》,民航局将在海南自贸港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在现有航权安排之外,鼓励并支持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海南省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经营第三、四、五航权以及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或货运航班,第七航权航班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最高每周分别为7班。海南省已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无班次限制。
第七航权即指某国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或地区领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的权利。根据本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我国将支持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允许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承载经海南至第三国(地区)的客货业务。
就此,《方案》明确,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而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
此外,在《方案》解读中,民航局还明确,第七航权试点开放政策的使用主体为外国空运企业,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航空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强调,外航经其所在国指定和民航局确认后,要按照现有规章规定,向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运行合格审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在安全监管方面,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航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按照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和外航运行管理规章采取运行限制措施。
在资深民航专家綦琦看来,第三、四航权是航空企业进行国际客、货运输的基本商业活动权利,但第五航权和第七航权一般很难开放,特别是后者。“政策松绑后,势必会有航企跃跃欲试,但同样,在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过程中,航企在争夺更大市场份额、保持盈利水平方面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