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利率新政出炉 存量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个人房贷利率新政出炉
自10月8日起实施,存量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4.8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中国人民银行25日公告称,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如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则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此外,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在定价基准转换日也就是今年10月8日之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