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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乱象该治了

2020-06-04 14:59 浏览:416

  “9岁女童打赏主播花光家里10万彩礼”“护士的10岁儿子打赏主播10万元”“孙女玩手机游戏花光奶奶救命钱”……一些未成年人因游戏充值和为主播打赏花费家长“巨款”的新闻屡见不鲜。钱该不该退?退多少?近日,最高法给出明确意见,为治理未成年人打赏乱象加设法律屏障。

  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特定情况下,最高法明确给出了支持未成年人充值无效的意见,既为解决该类纠纷在法律层面提出实际指导意见,也为线上娱乐行业的发展及时摆正“航向”。

  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打赏乱象,为何会出现在涉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无疑,此《意见》的出台,与疫情防控大背景相呼应。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亿,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5.32亿,而防疫期间,线上娱乐更是成为许多宅在家中未成年人的主要娱乐方式。网络游戏下载量等数据屡创新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因此,伴随行业蓬勃发展以及防疫期间的特殊情况,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正当其时,有利于在源头上遏制这类现象和相关民事纠纷。

  应该说,纠纷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网络服务提供方的失察,《意见》为平台“提了醒”。据《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未成年网民已达1.75亿,而作为网络服务提供方,配套的技术服务与制度支持应及时跟上,例如限制未成年人注册、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等举措,既降低了自身风险,避免引发退费纠纷,又承担了社会责任,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乱象。

  纠纷的产生也源于家长监管的缺位,《意见》的出台不代表家长可以做甩手掌柜。“熊孩子”打赏不菲,问题也出在家长身上。对于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判定其消费有效与否的前提条件是能够证明充值行为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未成年人也有长大的一天,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是家长责任,若一味放任,家长最终还是要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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