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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跨境投融资迎政策利好 境内外资本蓄势待发

2020-05-22 15:33 浏览:440

日前,央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将金融这一关键领域放到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中心。此次《意见》26条措施颇具可操作性,业内认为,当中释放了进一步加大资本项目开放、加速人民币国际化、减少外商投资限制的重要信号。

  日前,央行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对去年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港股00737)规划纲要》中涉及到金融建设的规划进行了细化和落地。其中,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如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等。

  对此,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些措施若能真正落地,将大大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投资环境的便利度,境内外资本也将利用大湾区优质、便利的投资环境,支持大湾区金融建设。

  有利于加快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尽管目前已经在跨境金融方面放开了一定的口子,但能够满足港澳资金进入内地投资、贷款市场的比例仍比较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院长申明浩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描述粤港澳大湾区境内外资金流通的现状。申明浩表示,调研发现,香港在银行存款余额方面实际已经达到了10万亿元人民币规模,但现在能够流通到广东的仅有千亿元规模,因此存在“大资金小流通”的问题。

  但事实上,资金双向交流的意愿却非常强烈。“我们2018年9月发了个港股打新的产品,没怎么做宣传,但很快规模就增长到10个亿了。”在香港和内地都有投资业务的雷根基金总经理李金龙告诉记者,目前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资产的热情依然非常高涨。

  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到,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此外,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纳入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统计,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李金龙认为,此次《意见》释放了很多的信号,比如在目前逆全球化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和金融体系的开放度,人民币将更有希望走出去,从而加速国际化进程,并支持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就我们的业务而言,由于我们已经在香港和上海两地同时发展,之后对于两地的投资者互认异地的产品可能会更加的方便,同时也有助于我们为投资者更好的实施资产分散配置。”李金龙说。

  私募股权跨境投资

  困境有望破解

  在促进跨境投资方面,《意见》在股权投资方面提到了一个很大的亮点,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有序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实近些年QFLP一直都有在国内试点运行,也对活跃国内资本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此次发布的《意见》,将进一步鼓励更多来自港澳的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投资到大湾区内的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将会有更多的QDLP与QDIE踊跃开展境外投资,更多的港澳投资者将有机会享受到湾区发展建设带来的红利。“这对大湾区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领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政策利好。”贺俊表示。

  对于“有序推进QDLP和QDIE试点,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松禾资本合伙人袁宏伟认为,对境内具备投资境外项目的人民币基金来说是个极大的利好。“QDLP原来有一个问题,就是即使人民币基金有投资境外项目的资格,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把人民币投到境外去,因为没有办法换汇。”袁宏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机构其实更需要一个投资额度,只要机构认为项目适合投资,就可以在这个额度之下自由换汇,“现在是每投一个项目,就要走一次审批程序,很耗时间,还要搭相关的架构,非常限制符合资质的机构投资红筹架构的优质高科技企业。”袁宏伟表示,希望此次《意见》能在这方面给予更多的实施细则,让投资机构真正能够投资境外优质项目。

  此外,《意见》还提到,为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非投资性企业资本项目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生产经营目标的境内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在真实、合规前提下,可以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资金直接划入被投资企业。

  “这有利于湾区企业,特别是外商资本在符合准入管理以及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投资,将为湾区的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的流动性,更加丰富了湾区内的股权投资环境。”贺俊指出。

  在袁宏伟看来,这实际上是外汇管理制度的探索,“原来人民币不涉及到外汇转换时,很多非投资类企业也有股权投资的经验,我们也有LP来自上市公司、央企等,但要换汇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而此次《意见》允许外汇不需要结汇,直接用外币做股权投资,企业有了外汇之后,就可以投到境内设立的基金,这一方面对拥有外汇收入的企业来说具有一定吸引力,另一方面,对境内募资美元的基金也是很大的利好。“原来我们投资的很多标的,虽然业务都在国内,但为了赴美或者香港上市,就会搭建VIE架构,那我们就只能用美元来投,但人民币基金募集美元是很难的。”袁宏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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