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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存在存贷挂钩等6类问题

2023-11-24 14:27 浏览:730

2月3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2021年第3号通报《关于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根据对光大银行实施的消保行为检查,《通报》指出,光大银行存在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6类违规问题。

关于违规代客操作,银保监会消保局通报指出,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光大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比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笔理财产品销售,除输入密码外,其余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

其次,光大银行存在着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的问题。《通报》指出,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针对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这一问题,《通报》显示,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光大银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支机构,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光大银行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的现象也较为突出。银保监会消保局指出,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光大银行此项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此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

此外,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银保监会消保局举例指出,如2019年1月25日,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曾给予某借款企业授信额度3400万元,要求该笔授信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须办理该行结构性存款。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最后,《通报》还披露了光大银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的问题。据披露,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收取财务顾问费但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涉及6269.5万元。

银保监会《通报》指出,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银保监会消保局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同时,《通报》中也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加大行为检查力度,聚焦银行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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