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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公司将面临“奖优罚劣”分类监管D类公司或被停止接受新业务

2023-07-13 15:13 浏览:802

  目前,28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各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相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等关键领域对评价表现不同的保险资管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机构面临五个维度考验

  依据《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信息披露五个要素。

  具体来看,公司治理与内控主要评估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有效性的情况;资产管理能力主要评估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以及服务保险保障、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情况;全面风险管理主要评估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及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交易与运营保障主要评估交易运营能力建设、信息治理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支持保障的情况;信息披露主要评估公司依据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报送或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监管评级体系充分突出了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一是注重长期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纳入了大类资产配置、产品发行管理、长期投资考核、薪酬递延机制等细项指标。二是定位于资管机构服务质量,用保险资产受托目标达成度、管理业内外资金规模等指标衡量公司的市场化竞争力,评估服务保险保障情况和在国内金融市场的贡献度。三是着眼于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树立保险资产管理行业最佳实践、明确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四是增加评价指标的包容性和平衡性,考虑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个体差异较大,在服务第三方保险资金指标、信息系统资源投入等指标设计上,按照行业排名和相对占比两项孰高原则进行评分。”上述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满分为100分,以上5个要素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另外,银保监会可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依据得分情况,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将分为A、B、C、D四类。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A类,70分(含)至85分为B类,60分(含)至70分为C类,低于60分为D类。

  评级结果影响监管方式

  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评级制度,其目的就在于借助评级形成正向激励,促进机构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奖优罚劣”的监管导向也在上述评级指标体系中有所体现。《办法》显示,银保监会专门设置了调整项指标。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监管评级制度实施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不仅将作为衡量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同样也将会成为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确定监管方式方法的主要依据。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评级结果主要用于银保监会日常监管,由银保监会以“一对一”方式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报,各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宣传。银保监会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不同类别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差异化对待。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审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另一方面,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公司,给予持续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

  举例来说,除了对获评A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发行和创新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外,对于获评D类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考虑到其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存在较多问题和缺陷,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个别公司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其承受范围,监管部门应当给予持续监管关注,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限制其高风险业务,督促其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必要时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据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在这期间,暂不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此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将以一年为周期开展,评价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评级结果与监管政策衔接,加强评级结果运用,确保分类监管措施切实落地,维护监管评级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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