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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贸易新业态 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升级

2023-05-04 10:15 浏览:482

  1月4日,据央行官网披露,央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以及外汇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规将于2月4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在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当下,便利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能有力推动跨境人民币在更多场景中的使用,而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更高要求。

  简化结算流程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共15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在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面,《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等)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

  同时,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知》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在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跨国企业可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通知》的发布主体来看,发改委、央行等6个部门联合发文,也突出表明了监管对于跨境人民币优化的重视。而在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当下,便利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能有力推动跨境人民币在更多场景中的使用。

  央行也在《通知》中指出,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优化投融资管理

  除了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提供便利外,《通知》还强调了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其中包括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

  《通知》指出,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应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通知》也有所放宽。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人民币资本金进行境内再投资。同时,《通知》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并进一步优化了对境内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放款业务的管理。

  黄大智指出,《通知》以便利化水平为核心点,围绕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优化相关业务流程和监管规定,能为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政策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提到,监管对于人民币跨境流动、结算等提供更大的方便性,以减少中间的损耗,提升效率,有助于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提升外部资源的利用率。

  而除了机构获得政策支持外,《通知》还对个人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提供了便利。按照《通知》要求,境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一步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境内银行可为香港、澳门居民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港澳居民每人每日汇入资金额度8万元,汇入资金仅可用于境内消费性支出,不得购买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迎考

  王鹏认为,《通知》整体内容围绕加强跨境人民币流动性,提升跨境人民币的便捷性、适用性以及有效性方面展开。

  “此前,我国对于外汇、人民币跨境支付等方面的管理以及使用流程方面趋严。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因此,在此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跨境支付结算,从而也对人民币跨境支付提出了更多要求,传统的管理方式不再适用于当前的宏观环境。”王鹏指出。

  在黄大智看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的限制有所放宽,为银行、支付机构等扩大资本及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了机遇,同时,当前监管对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领域的监管红线仍在收紧。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将面临更高要求,在业务开展的合规性方面也将迎来更高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也强调,境内银行应不断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为市场主体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应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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