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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对子公司监管不严遭处罚,负责人利用“伪私募”募资涉嫌犯罪

2020-05-18 10:38 浏览:837

作者丨徐佳雯

5月13日,太平洋证券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

据告知书显示,太平洋证券旗下内蒙古分公司存在合规问题,云南证监局因此对太平洋证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太平洋证券公告)

据太平洋公告显示,太平洋对内蒙古分公司风险事件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及时发现其存在风险。此外,太平洋证券在对内蒙古分公司的考核中,未充分考虑被考核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除了对分公司监管不严外,今年5月,内蒙古证监局也曾向太平洋证券下发监管措施,涉事对象同样为内蒙古分公司。

据监管措施显示,太平洋证券分公司员工私自销售非太平洋证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此外,太平洋内蒙古分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合规管理失效,未有效执行公司内部印章管理各项制度。

此外,原太平洋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宋长达违法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图片来源:内蒙古证监局官网)

同日内,内蒙古证监局对宋长达采取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内蒙古证监局表示,太平洋证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宋长达任职期间,实际控制并经营赤峰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赤峰聚鑫”)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已涉嫌犯罪。

据天眼查显示,企查查信息显示,赤峰聚鑫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为宋常彬。

据公开资料显示,赤峰聚鑫并没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属于一家典型的“伪私募”,宋长达利用自己控制“伪私募”进行募资与投资者签订委托理财协议。

因此,内蒙古证监局认定宋长达为不适当人选,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图片来源:内蒙古证监局官网)

由于上述违规行为,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分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4月30日,太平洋证券发布2019年一季报,据显示,太平洋证券实现营收3.29亿元,较上年同比下滑53.69%;实现净利润9834.70万元,较上年同比下滑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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