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贸易一体化推动粤港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程
从全球经济发展看,在一个经济体的发展进程中,湾区往往是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2019年2月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前不久闭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在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居于核心地位。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创新能力最优的区域之一,具备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基础,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从现实出发,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关键在于能否尽快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
一、服务贸易一体化是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关键所在
当前,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连接点。加快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不仅是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重中之重,而且是促进三地优势互补、提升三地整体竞争力的突破口,更是加快形成三地创新发展大环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之举。
1.服务贸易既是我国参与国际大循环的重点,也是我国以内需为导向实行高水平开放的重点。从全球贸易进程看,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全球自由贸易的重点、焦点,并且在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升。2010年至2019年,全球服务贸易年均名义增长4.8%,是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的2倍;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由20.3%提高至23.8%,预计2040年将提升到50%。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看,服务贸易成为高水平开放的重点。2014年至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7.8%,是货物贸易增速的2.2倍,是外贸整体增速的1.9倍。在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城乡结构升级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贸易的需求日益提升。估计到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外贸总额比重由2019年的14.6%提高至20%以上,并在制造服务、研发设计、数字经济等方面形成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2.服务贸易一体化既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举措,也是促进粤港澳市场一体化的关键之举。一方面,以扩大内需为导向推进高水平开放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例如,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服务型消费占比为45.9%,估计到2025年将达到52%左右,开始进入服务型消费社会,由此带来巨大的服务进口需求。预计未来5年,我国服务进口累计将达到2.5万亿美元,占全球比重将超过10%。
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并且拥有港澳作为自由贸易港的重要优势。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能够使国际社会分享我国14亿人服务型大市场,更能使大湾区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目前的突出矛盾在于,受制于规则、标准等方面的差异,服务贸易一体化滞后成为大湾区市场一体化的突出短板。例如,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修订版)中,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实行国民待遇的行业为69个,占所有规定行业的45%,且主要集中在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低技术领域;2018年,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11.4%,粤港澳三地服务贸易合作的潜力远未释放。
3.服务贸易一体化不仅将释放大湾区巨大经济增长潜力,也将释放巨大的创新活力。一方面,体制机制壁垒使得粤港澳服务贸易项下各类要素难以高效便捷流动。由此,制约了大湾区创新潜力的释放。例如,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人均GDP为2.3万美元,大致相当于旧金山湾区的22%、纽约湾区的27%、东京湾区的52%。一方面,三地创新市场未能高度融合、科技要素流动的壁垒较高等制约大湾区创新活力的释放。例如,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的发明专利数量已居四大湾区之首,但从发明专利施引数与发明专利数的比值这一衡量专利质量指标看,四大湾区中,旧金山湾区为2.93,纽约湾区为1.60,东京湾区为0.90,粤港澳大湾区仅为0.75。由此看来,以服务贸易一体化推动研发等要素在大湾区内的高效配置和自由流动,才能充分释放大湾区的科技创新活力。初步估算,到2030年如果大湾区服务贸易项下的人员、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人均GDP有条件超过东京湾区当前的水平。
二、制度型开放是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的重大任务
总的来看,粤港澳涉及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实现三地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实质性突破,既需要服务业市场全面开放的重要进展,更直接依赖于三地在服务领域推进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对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
1.加快推动广东服务业对港澳的全面开放。近年来,南沙、前海、横琴三大片区在推动服务业对港澳开放方面取得初步成果。但从大湾区整体来看,广东服务业市场开放相对滞后仍然是大湾区服务业产业体系深度合作的突出障碍。建议:一是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开放政策扩大到整个大湾区,实现广东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重要突破;二是赋予广东更大开放改革自主权,率先将港澳资本视为内资,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三是在广东实行对港澳更加精简透明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四是充分发挥金融开放对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促进作用,率先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人民币自由兑换与自由流动制度,推进人民币信贷市场对接,并强化大湾区金融监管合作。
2.尽快推动粤港澳服务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的全面对接。在金融、法律、会计等规则难以对接,服务业领域各类人才未能互认的情况下,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难以实现重要突破。建议:一是逐步建立与港澳对接的服务业市场管理体系与资格互认体系,允许符合港澳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具备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广东备案审核后直接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二是加快推进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港澳全面对接,形成各类产权保护的合力;三是借鉴CPTPP等国际最新投资贸易协定相关条款,在数字贸易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流动、使用等方面开展规则探索与制度创新;四是建立仲裁、调节、协商等非诉讼对接平台,支持大湾区创建两大法律体系仲裁模式裁决跨境民商事案件,推动三地仲裁、调节结果互认。
3.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项下人才、货物等自由便利流动与高效配置。以推进人才、货物等自由便利流动为重点推动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是促进港澳更深程度融入我国双循环发展体系与创新体系。建议:一是积极推进三地政府间商谈合作,共同制定人才双向认可清单,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与资历全面互认;二是全面推行“一签多行”政策,形成三地人才流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让港澳人才能够更方便到广东就业创业;三是鼓励并支持三地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交流,尤其是鼓励和支持大湾区青年在科技创新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四是建立统一的海关查验监管和卫生防疫检验平台,最大限度消除非关税壁垒,在广东探索制定针对港澳的豁免查验商品目录或企业目录。
三、以制度型开放深化制度性变革是广东参与大湾区建设的重大课题
开放是最大的改革。制度性变革高度依赖于制度型开放。以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推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在制度型开放进程中推动广东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率先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
1.深化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重点的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十四五”广东需要在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性、基础性领域尽快实现重大突破,并规范政府行为。建议:一是率先加快打破科技领域人才、资金等要素流动的体制障碍;二是全面实行以身份证代码为唯一标识的居住证制度,做好与港澳间居住制度的衔接,逐步降低港澳人员在广东申领居住证门槛;三是加快土地、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四是优化调整广东国资国企战略布局,加强国有经济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战略性前瞻性等领域的竞争力、创新力,在此基础上尽快退出充分竞争领域等。
2.率先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当前,世界经济进入更高层次的合作和竞争新阶段,无论是推进高水平开放,还是积极吸引全球优质创新要素,都更加依赖于规则制度等软环境建设。建议:一是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加快推进产业政策转型,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产业政策,推动实现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二是制定适用产业扶持政策的负面清单,将产业扶持政策严格限定在具有重大外溢效应或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域;三是制定更加清晰透明的政府权责清单,明确政府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边界与权限;四是进一步修订《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将竞争中性引入协议内容,保障粤港澳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在大湾区公平竞争。
3.完善大湾区开放合作协同机制。数据显示,旧金山湾区“跨城市专利合作比率”为10.33%,东京湾区为3.28%,纽约湾区为1.57%,粤港澳大湾区仅为0.95%。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涉及“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等,仅靠三地自身力量难以实现突破。建议在国家层面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工作层面上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协调机构以及核心城市与主管部门间直接对话的合作机制,就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对话。
港澳最大创新应用市场在国内。未来5-15年,粤港澳大湾区以服务贸易一体化为重点,要牢牢立足我国14亿人内需大市场,突出自身创新优势,通过制度性变革,推动港澳更深程度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大湾区就有望在科技创新领域异军突起,并在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牵引、示范作用。由此,不仅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也为全国的科技创新发展做出独特贡献。(来源: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论坛;编辑:解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