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整合担保资源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明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
明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
近日,辽宁省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即到2022年年底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要达到5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要达到80%以上。
在加快机构自身发展方面,辽宁省首先要整合担保资源,2020年年底前推动各市培育1至2家骨干机构,2021年年底前实现市级机构全覆盖。其次要支持活化代偿资产,目前省金融监管局正在制定《资产活化工作方案》,用于具体指导开展资产活化工作。此外,还要降费让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5%,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
在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方面,辽宁省明确,担保集团要发挥引领作用,牵头与银行机构研发适用于再担保体系的银担合作产品,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对体系内合作机构的授信规模和业务合作。同时,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面,合理设置准入条件,组织动员各市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提高体系整体质量,并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加强业务合作与对接,进一步争取扩大对辽宁省再担保体系的授信规模。
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辽宁省将建立健全三大机制。一是健全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省融资担保集团利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2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其余风险责任。二是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对5家科技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由省财政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对其他担保机构(包括民营机构),由省和被担保企业所在市财政各给予0.5%的担保费补贴。三是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鼓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补充资本金,增强其业务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