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发文简化外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要求
2020-05-0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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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官方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后,昨日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规定》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同时,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规定》还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具体来说,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