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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凯里支公司违法遭罚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2021-09-03 14:31 浏览:951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黔东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凯里支公司在向客户推荐车辆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该支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杨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向客户推荐车辆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杨旭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钟艳平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向客户推荐车辆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钟艳平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显示,万子军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凯里支公司向客户推荐车辆保险过程中,存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主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保监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对万子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亚洲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36.04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于2003年11月06日在港交所上市,港股简称“中国财险”,股票代码02328.HK。人保财险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持股比例为6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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