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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广西分公司违法遭罚90万 尽职调查不到位

2021-08-29 17:12 浏览:982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存在金融不良债权收购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黄治敏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广西银保监局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罚款人民币90万元;对黄治敏给予警告。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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