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洲物业浦东安全设施设置违法遭罚 属禹洲集团旗下
2020-12-1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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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对禹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洲物业”)上海分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其存在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2207306001号。记者查询发现,禹洲物业为厦门禹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洲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禹洲物业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豫路100号地下停车场实施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2份;2、现场检查照片5份;3、询问笔录1份。
禹洲物业上海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条款规定如下:(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与维护)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应当设置以下地下空间安全设施、设备,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第三项: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处罚依据为《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条款规定如下: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民防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所指的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其中,民防工程仅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或者单独修建的,未达到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的地下建筑;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是指位于地面以下的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厅层和站台层等。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
禹洲物业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2日,其总公司禹洲物业。禹洲物业股东结构如下:禹洲集团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元。
官网显示,1994年,禹洲集团成立于厦门。禹洲集团创始人、董事局主席为林龙安。为集房地产开发、商业投资运营、酒店运营、物业管理、金融、贸易等多元业务为一体,业务覆盖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海西、华中和西南6大城市群的大型综合性集团,总资产近1700亿元。2009年11月,禹洲集团地产板块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1628.HK)。2016年,禹洲集团总部搬迁到上海。
禹洲物业成立于1997年5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2001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系禹洲房地产集团旗下一家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专注为别墅、中高档住宅、高端写字楼、商业及城市综合体提供全生命周期物业服务,从项目前期介入管理到营销中心服务,再到物业交付后日常服务及售后保修服务。目前公司员工3500余人,物业服务总面积逾2000万平方米,签约项目超百余个,其中,在管项目70余个,在管高端案场50余个,管理总户数超1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