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新规发布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迈出更大步伐
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再迈出重要一步。
9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办法》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和加强持续监管,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分析人士表示,新规的落地将吸引更多境外资金积极参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增加市场深度和活跃度,扩大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进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更多外资流入境内市场
作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通道,QFII/RQFII自诞生以来,就为我国资本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持续供能。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322家境外机构累计获得1159.8亿美元的QFII批准额度,231家境外机构累计获得7219.92亿元人民币的RQFII批准额度。此外,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通过QFII、RQFII通道及沪港通、深港通北向投资A股的头寸约为2.5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约4%,占A股自由流通市值约9%。其中,QFII机构持有A股市值为7700亿元,较2019年年末提高14.4%。
不难看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加快了A股投资者机构化及国际化水平。分析人士表示,两项制度在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逐步扩大,QFII、RQFII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和持续监管等方面不断更新制度安排,以适应市场发展变化。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新规大幅放宽了QFII/RQFII投资范围和标的,简化了流程,将吸引更多外资流入境内市场,为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增量资金。
整体监管基调更宽松
“《办法》是资本市场及资本账户开放迈出的新一步,也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新进展。”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师、董事总经理王汉锋表示。
整体来看,《办法》延续了2019年1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方向,且整体监管基调更加宽松。
新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同时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减少数据报送要求;二是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三是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办法》在整体层面上进一步提高效率,扩大投资范围,有望加快外资进场速度。而允许外资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新三板、私募基金等,有助于实现外资在投资领域“国民待遇”,增强外资交易积极性。
开源证券分析师高超进一步表示,允许外资机构投资新三板股票,将为新三板市场带来国际投资者和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此外,放开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资格,有利于“两融”业务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多空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市场人士表示,新规所展现的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决心更为重要。“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制度之一,QFII/RQFII投资额度和范围先后放开,规则持续更新,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节奏并未放缓。”分析人士表示,上述举措对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资本市场对外资吸引力增强
9月26日,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邱勇在“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海峰会·苏河湾”上表示,今年1至7月份,QFII、RQFII资金累计净流入为近六年来的最高值。在全球流动性过剩,主要经济体普遍处于极低利率甚至负利率的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市场之一。
从政策面来看,近期我国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持续加码。9月21日,人民银行、外汇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同时,外汇局启动新一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发放,共向18家机构发放QDII额度33.6亿美元。
分析人士表示,一系列扩大开放、便利境外机构入市交易的举措不断落地,将进一步加大A股市场和中国债市对外资的吸引力,对于强化我国资本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大有裨益,对于市场走向成熟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