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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迎小微金融服务“大考” 银保监会推四级评价体系

2020-12-10 17:49 浏览:402

  加大小微金融服务力度是近两年的宏观政策导向,相关政策频频落地,贷款整体也呈现量增价降的趋势。不过,小微企业信贷本身存在结构性难题,加之今年疫情暴发后经济承压,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小微企业首当其冲,相关帮扶政策“快马加鞭”。

  在征求意见两个多月后,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业内人士认为,《评价办法》的考核更趋精细化,能够有效指导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小微金融业务有序开展。

  从内容上来看,《评价办法》仍延续此前“两增、两控”要求,与一直以来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具体主要涵盖五个方面的评价要素:第一,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第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第三,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第四,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第五,监督检查情况,包含规范服务收费和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企业划型标准等。

  同时,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评价等级。

  中银证券报告指出,相较于之前的“两增、两控”要求,评价体系覆盖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流程,更加全面和精细化,而不仅仅只关注小微信贷“量”的增长。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相应内容在《评价办法》中都有具体落实。例如,《评价办法》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的“首贷”提出要求,鼓励银行开拓新的小微客户,避免在存量市场过度竞争。此外还明确将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情况作为了银行评价得分的重要指标。

  一位股份制银行普惠金融业务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这两点都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监管重点关注的内容,也是基于前期小微金融服务落地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而设置。“前两年刚刚对小微信贷的增长设置具体指标时,市场一度出现‘掐尖’现象,左手倒右手,所以这次监管针对性地提出了首贷的要求。”在该负责人看来,在监管办法的指引下,接下来商业银行会将小微贷款做得更精细。

  此前,北京银保监局在全国率先创设了“首贷服务中心”,今年前五个月,北京辖内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首贷3.9万户、金额914亿元。7月1日当天,浙江省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培育工作方案》,出台十项措施,探索“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全流程、递进式金融服务,建立涵盖业务拓展、授信管理、考核激励、风险补偿以及监管评价等多维度支持保障的首贷户精细化管理和培育体系,促进小微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信用贷款方面,截至2019年年底,信用贷款在我国国有大行和上市股份制银行所有贷款中的占比均在31%左右,相较于此前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不过兴业研究宏观分析师陈昊表示,若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银行信用贷款占比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另外,除了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程度的差异外,许多学者认为信用贷款的占比也与贷款处置与回收水平息息相关。相较于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贷款回收过程中法律执行的效率较差、耗时较长,回收率也往往较低。因此,发展中经济体的银行业更倾向于减少信用贷款占比。由此可见,未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不能单靠银行,除了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之外,还需要强化不良资产回收和法律执行的效率。

  2018年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直是监管关注重点,如何完善评价体系,建立更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无疑是发展小微金融的基础,也是工作难点之一。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5月27日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评价办法》位列首位。陈昊表示,《评价办法》的出台是落实金融委办公室相关改革措施的行动。受疫情影响,我国中小微企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在此背景下出台《评价办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重视,将有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摆脱困境,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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