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整治融资租赁行业乱象 三类“空壳公司”遭监管严打
⊙唐燕飞 ○编辑 陈羽
为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有效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各地整治融资租赁行业乱象频出重拳。目前,北京、深圳、上海、天津等融资租赁业务体量较大的地区,都发布了对辖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性文件,其中有许多监管规定是首度提出。10月1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将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牵头清理规范该辖区融资租赁企业。
据悉,各地重点对存量企业中偏离主业、无序发展、“空壳”“失联”公司进行分类整顿,重点打击行业炒壳卖壳现象。此外,各地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和经营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强监管念起“紧箍咒”,为的是让融资租赁行业“守初心”,进而使众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金融支持的实体企业受益。
据中国租赁联盟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40亿元,2019年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2130家。
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在这1万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约3000家,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
今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地金融监管局先后开展行业清理规范工作。
深圳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设立,而前海地区是深圳融资租赁牌照发放最多的区域,监管“亮剑”重点打击该地区“壳公司”。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凯总结称,此次监管严打的“空壳公司”大概有三类:一是倒卖融资租赁牌照的掮客成立的公司;二是帮助关联公司将标的去地方交易所挂牌,从而给关联方“输血”的公司;三是某些受让融资租赁收益权或非标资产的财富管理公司。这些公司在融资租赁监管较为宽松时大量注册牌照,但在金融属性、股东背景、成立目的等方面都不符合融资租赁的行业特质。
目前,除了深圳外,北京、天津、浙江、青海等地都纷纷掀起对空壳融资租赁公司的整顿风暴。
除了大量清理壳公司外,各地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监督管理指引还抬高准入门槛,对适用对象、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信息报送等方面作明确规定。
各地监管部门在注册资本上体现出一定差异性,但普遍呈“严监管”倾向。今年4月,北京发布的融资租赁指引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青海、厦门对该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分别是1.7亿元、1亿元。
“各地先后抬高注册资本门槛,将卡掉一大半‘空壳’融资租赁公司。”彭凯表示,“融资租赁行业重资产、专业性高,准入门槛高,有助于行业摆脱异化现象。”
银保监会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量化监管指标,其中不少监管规定是首次出现。比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