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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新增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2020-09-30 09:01 浏览:830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刘瀚琳)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仍待“一竿子插到底”。6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资金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方式,第一时间全部下达市县。

  “鉴于国内常规支付转移制度是保障一般用途、有稳定流向、时效性方面有按部就班的特点,此次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更多强调一种特殊的转移支付机制,最大特点是保障特殊用途,有针对性和及时性,主要针对的是企业部门的弱势群体以及住户部门的弱势群体,是一笔更注重托底的资金,这也是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主要突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苏京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为缓释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本轮财政扩张力度更大,政策更加积极,直接表现为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专项债扩容“三管齐下”。此次国常会指出,今年国家确定新增减税降费2.5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将为市场主体减负1.6万多亿元,大部分在下半年实现,很多地方也在自主减税降费,这将有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解困难群众之急,但也给市县财力带来很大缺口。

  为保证资金直达市县,中央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管理。国常会强调,省级政府要当好“过路财神”,同时不做“甩手掌柜”,在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将自身财力更多下沉基层,弥补基层财力缺口,以确保中央确定的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市县政府要建立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财政部要同步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系统,各级国库要督促做到点对点直接拨付资金、确保账实相符,审计部门要开展专项审计。

  6月8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也提到,要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用好直达资金。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研究院资深经济学家周景彤指出,在使用“特殊转移支付”时,首先需提高政策效率、尽快产生效果,必须建立特殊机制、特殊安排,解决个人和企业的燃眉之急;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财政资金到达基层之后,思考如何实现“精准滴灌”,实现“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政策落地后,如何保证这些资金真正惠及企业和百姓,避免空转?对此,苏京春进一步指出,在政策落地过程中,资金使用效果与群体范畴精准锁定、避免设租寻租、均等化保障水平、科学化保障路径等密切相关,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还关系到就业、市场经济活力以及可持续发展,应当在资金落到实处保障其活下来的同时,积极加入关系其中长期发展的措施考虑。

  苏京春建议,在完善转移支付机制的过程中,可更多考虑发挥信息要素的作用。例如,结合数字化手段,考虑多部门融合联动,快速、便捷、精准到达目标群体手中,进而缓解后疫情阶段相关群体的燃眉之急;此外,还可考虑同步建立问卷系统,实现动态优化,及时解决不同群体可能遇到的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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