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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放补贴助推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

2020-09-14 15:25 浏览:820

  钢结构骨架补贴比例达30%,采取先申后购补贴到卡方式

  9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对全省范围内(不含大连市)涉农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购置钢结构骨架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设施大棚给予补贴,旨在大力推广适宜机械化生产的标准化设施大棚,加快设施装备、设施专用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集成配套,全面推动辽宁省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是全国首批实施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的省份,试点期限两年,这是继辽宁省种植业结构调整给予设施大棚建设补贴后的又一重大利好消息。补贴的设施大棚产品主要是组装式钢结构骨架和桁架焊接式钢结构骨架,补贴产品由生产企业供给,产品进行了防腐处理,确保产品安全、可靠、适用、耐久,具有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宜机性的特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用操心建设和维护。

  补贴力度方面,以半落地组装式日光温室为例,每亩室内面积钢结构骨架8至12米跨度的,平均补贴1.2万元;9至12米跨度桁架焊接式钢结构的,补贴1万元。通常情况下,农民自建大棚每亩成本3万元左右,此次补贴比例达到了30%,可大大降低生产主体的建棚成本。同时,对符合标准且建设实际总价低于定额补贴标准总价的产品,也按照建设实际总价的30%比例给予补贴。老旧设施大棚改造同样享受该补贴政策,帮助生产企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节本增效。

  据悉,此次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实行“先申后购、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补贴对象可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建设。待设施大棚建成后,补贴对象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经现场核验后,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需要提示的是,若违规建设,验收不能通过,无法享受此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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