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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报险资八大乱象 5家险企违规投资房地产

2020-09-12 14:00 浏览:510

  在近期开展的“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和风险排查”中,保险公司存在的不同程度问题得以显现。近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通报了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的八大问题。

  报告报送存在两大问题

  在此次自查中,银保监会发现,大部分保险公司均能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报告。但也有少数保险公司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有的未认真开展自查,报告零问题和风险;有的报告要素不全,存在明显遗漏。

  报告报送方面,银保监会直指两大问题。

  一是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东方人寿、和谐健康险等未提交自查报告。易安财险等超过期限报送自查报告。

  二是自查报告存在遗漏。中邮人寿报告零问题和零风险,与监管掌握的情况不符;华汇人寿、 鼎诚人寿等未报送存在的资金运用超监管比例问题及原因,存在明显遗漏;中银三星人寿、新华养老、华海财险、 燕赵财险、安心财险等自查报表项目未填写问题金额。

  投资范围和比例均超红线

  根据通报,部分保险公司“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层)设置不规范。比如,74家保险公司未按监管要求设立首席投资官,9家保险资管公司独立董事设置不符合监管要求。此外,关键部门缺失,内部控制薄弱,4家财险公司未设置保险资产管理部门,4家保险公司未开展资金运用内部稽核,或未对资金运用内控情况开展外部审计。

  甚至有个别保险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操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设立投资顾问委员会等方式,绕开“三会一层”,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监督机制明显失衡。

  在投资实操层面,仍有保险机构铤而走险。一是超监管规定范围投资。6家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相应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直接开展不动产或金融产品投资,个别保险公司境外投资品种超出监管规定范围。二是投资资产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个别保险集团公司存在对非金融企业或境外主体投资超监管比例的情形。

  此外,3家保险公司存在通过发送投资建议、事前书面同意等方式干扰受托人正常履职的情况。还有26家保险机构未将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各项投资资产全部实行第三方托管。个别保险公司存量“内保外贷”业务在担保主体、资金用途、杠杆比例等方面不符合监管要求。

  仍有存量通道业务

  此外,银保监会还在排查中发现,仍有保险公司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具体来看,9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投资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4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子公司等渠道违规流入关联方;有保险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质押融资或担保,个别保险公司以公司银行存款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5家保险公司的项目资金被关联方在合同约定用途以外使用,本金及收益未进行及时确认和清收;在资产权属不清情况下支付关联方款项,3家保险公司购买的关联方不动产等资产长期未办理过户。

  与此同时,有部分保险机构的投资品种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或兑付困难。比如,有的保险机构投资的未上市股权、不动产项目和股权基金,存在无法按合同约定退出或兑付、未按期清盘等情况。

  另类投资领域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个别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未使用自有资金,有的对子公司增资未履行审批程序;7家保险公司投资的股权不动产项目存在股权代持,或者相关权利到期未收回的情形;5家保险公司设立的不动产项目公司存在投资资金被挪用、对外开展股权投资、向保险公司股东借款超过监管要求等情况;11家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设,或以所投资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5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金融产品投资方式,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4家保险资管公司通过发行通道性质组合类产品,为保险公司规避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便利;个别保险资管公司让渡主动管理职责,由投资者或委托人进行投资决策;个别保险资管公司为其他金融机构规避同业业务监管提供通道服务。

  监管将加大检查力度

  银保监会表示,此次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是监管全面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摸清行业风险底数的重要措施。部分保险公司未按时完整提交自查报告,说明公司内部管理不严,合规意识不强。被点名通报的保险公司要进行认真整改,再次开展自查,并于9月底前重新报送自查报告。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对于自查报告依旧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整改不到位的保险机构,将依法釆取限制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与比例,责令调整相关高管人员等有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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