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华宝基金投资女总监“老鼠仓”非法获利1.14亿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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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判决文书网公布一则原华宝基金投资副总监蒋宁“老鼠仓”的判决结果。
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高达1.14亿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蒋宁有期徒刑五年。
(图片来源:判决文书网)
据判决结果显示,蒋宁自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间,担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宝基金)发行的华宝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华宝行业精选”)的基金经理。
判决书表示,蒋宁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华宝行业精选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玉、其父亲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并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非法获利1.14亿元。
其中,蒋某、王某玉使用黄某新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89只,累计成交金额2.49亿元,非法获利534.29万元;王某玉等人使用陈某、罗某霞、杨某珍、贠某茹、王某、杨某茹、胡天闻、林某梅等8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7.47亿元,非法获利1.08亿元。
案发后,蒋宁主动投案,供述了其将华宝行业精选投资信息告知其父亲蒋某进行股票交易的犯罪事实。
2019年6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表示,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4亿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8000万元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3356.25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蒋宁不服原判结果,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蒋宁亲属代其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3356.25万元,缴纳罚金1.14亿元。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表示,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决定撤销原判主刑量刑部分,蒋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公开资料显示,蒋宁自2010年4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任华宝行业精选基金经理助理;自2010年7月起任华宝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月起任投资副总监。
Wind显示,蒋宁任职期间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基金经理期间产品的累计回报率为30.89%;自成立以来该产品的回报率达57.15%。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华宝行业精选混合的产品规模达18.67亿元,产品经理为闫旭,今年以来该产品的回报率为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