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回应创始人宗庆后为涉嫌传销企业“站台”:终止商标授权,追究法律责任
9月4日,针对近日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涉嫌原始股骗局一事,娃哈哈官方微博发布澄清声明,否认相关报道。
娃哈哈表示,其于2020年5月授权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蜂蜜制品使用“娃哈哈”商标,由该公司自行生产、销售产品。而被曝涉嫌违法违规的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下属经销企业,目前已终止商标授权,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报道,河南微达共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拉人头的机制发展了3万会员,总层级达到5级。同时宣称公司在香港并购上市,并向员工兜售原始股并集资数千万港币。若报道属实,相关模式涉嫌非法传销和非法集资。
值得注意的是,为微达公司站台的包括北京前首富李晓华和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其中,宗庆后曾在微达公司周年庆典致辞,宣布与微达公司合作推出一款饮品——娃哈哈金花秘宝。
搜狐财经搜索发现,上述产品售价3800元/盒,共8瓶,产品官方页面并无“娃哈哈”相关字样,所属公司正是娃哈哈声明中提到的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而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无法查询到相关产品,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有部分产品正在进行转卖。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赛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保健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
若微达公司上述经营被认定为非法传销或非法集资,为其“站台”的宗庆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搜狐财经表示,娃哈哈公司与赛智公司之间是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微达公司系赛智公司的经销商,两者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也非关联企业。因此对于微达公司的行为,即使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只要娃哈哈公司没有直接参与,对此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加盟入会这种营销模式违法,应由提出相关模式的微达公司承担责任。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同样认为,“站台”本身意义在法律上并不明确,与广告代言有很大差别,搞不好他本人也是受害者,不承担相关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