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确定围绕保市场主体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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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保障民生;确定围绕保市场主体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
会议指出,今年我国雨情汛情多年罕见,长江、淮河等流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受灾范围广,经济损失大,是历史上较严重的一年。有关地方和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科学防洪调度、及时组织避险等防汛救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人员伤亡比常年大幅减少。当前仍要毫不松懈继续抓好防洪救灾,统筹做好南北方安全度汛、防台风等工作。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灾区防疫。保证学校正常开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对受灾较重和深度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按照标准上限尽快落实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同时要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不失时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一是中央财政对受灾较重省份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在现行每户2万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户再增补5000元。二是支持修复灾毁农田和大棚、圈舍等设施农业,做好种子等供应,抓紧改种补种,保证秋粮再获好收成。支持受灾商户复业经营。三是抓紧推进水毁工程建设,支持地方抢修被毁道路、桥梁、中小水利等设施,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带动农民工就地就业。四是积极谋划推进关系长远的重大水利工程。会议确定,在前期中央已下拨资金基础上,今明两年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60亿元对受灾地区予以倾斜。今年安排100亿元自然灾害防治补助资金支持有关省份恢复重建,安排100亿元车购税资金支持受灾严重省份公路等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也要加大对重建项目的支持。允许地方将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恢复重建。根据需要动用中央预备费150亿元。通过各种渠道,中央和地方财政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规模约1000亿元,并建立资金直达灾区和项目机制。加强用地等保障。出台具体措施,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和农信社加强对设施农业灾后恢复的支持。
会议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落实财政金融纾困政策并行推进,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要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做到门槛降下来、监管跟上去、服务更优化。一是确保年底前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登记多个经营场所。二是围绕便利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等,取消49项有重复审批情况的行政许可事项,将4项审批下放至省级部门,对其中需要修改法律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后施行。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有关部门取消和下放审批的同时,要担负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