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须重视“反逃税与反洗钱”联结性
因为税务犯罪属于洗钱上游犯罪,根据国办函〔2017〕8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银行把反逃税(反避税)和反洗钱进行联结,目的在于通过反逃税对反洗钱产生积极作用,同时也运用反洗钱机制达到更精准的反逃税目的。
反逃税要打击的税务犯罪类型主要有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隐匿收入逃税及跨境转移利润等几种情形,银行要识别这些税务犯罪,主要依赖客户身份识别(KYC)和可疑交易监控两种手段。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
银行判断客户是否虚开增值税发票,可先从客户身份特征着手,实务中,像是农产品、药材贸易公司等类型企业,或是具有之前专栏曾分析的空壳公司特征,或是股东和高管在多家同类型公司交叉持股或任职,由于利益关系不明很容易产生输送利益风险,使客户具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往往为新设立的企业,因为新设立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成本较低。
此外,银行还可通过可疑交易特征找出客户是否可能虚开增值税发票,因为如果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买发票的一方和卖发票的一方,两者资金会快速流转,银行可从资金往来的疑点,例如公私账户互转频繁、账户资金快进快出、账户中不留余额、网银交易IP地址为异地等情形找出是否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嫌疑。
二、骗取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的公司,一方面得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跨境收汇才能形成出口目的,另一方面,要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申请退税,因此银行可从上述的客户身份特征或可疑交易上找到更多线索。
骗取出口退税需大幅增加出口销售金额,对银行来说这种身份特征很容易发现,银行可从客户经营规模与公司设备、人员、办公面积等进行比较,如果发现出口金额短时间内爆增,但公司规模毫无变化,银行就该怀疑且深入调查,有时为了骗取更多出口退税,不法份子甚至会选择经营退税率较高的产品,银行要注意的是,骗取出口退税的公司往往会把不合法和正常出口的合法业务进行混杂,所以不能仅依赖空壳公司特征就下结论。
从可疑交易特征银行也可判断客户是不是骗取出口退税,不法份子为尽快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会使资金周转频率加快,也就是办理货物出口后马上就进行收汇,甚至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以完成出口退税的必要手续。
三、隐匿收入逃税
银行如果发现客户都是通过收取现金或个人账户收款等完成销售,很可能就是典型隐匿收入的逃税或避税,此时有义务启动反洗钱作业程序。
另外,银行还要通过实地查访,发现客户是否存在经营规模和生产设备、人员、办公面积等不符的情况,例如现场访查公司明明具有一定规模,实际业务量却不大,或仓库中实际存货远比财务报表上的存货多很多,都有可能是隐匿收入的情况。
此外,如果通过销售回收的货款资金被不断转入个人账户或采取现金收款方式,造成公司资金不足,这种可疑交易特征也值得银行注意,是否已构成逃税避税甚至是洗钱的风险。
四、跨境转移利润
防止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转移利润也是银行反避税和反洗钱工作重点,常见跨境转移利润的外商客户往往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以银行在实地查访时不能发现问题,但如果发现外商客户长期微利或亏损,却不停地扩厂,而境外交易对手又都是离岸公司等关联方或疑似关联方,该外商客户极有可能通过跨境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目的。
一般来说,境内外商只要出现境外交易对手为离岸公司或关联企业,基本就符合可疑交易特征的定义,会出现交易单价偏低、跨境支付商标使用权、劳务费等大额费用,都值得银行从反避税和反洗钱双重角度进行跟踪分析。
(本文作者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