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小出纳”挪用2.4亿元公款
江苏吴江:“小出纳”挪用2.4亿元公款
新华社南京11月11日电(记者朱国亮)一个经济开发区部门财务管理中心的小小出纳,竟然轻轻松松44次挪用公款共计2.4亿元供他人使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了这起案件,提醒印章、支票管理一定要分开保管。
据吴江区检察院披露的信息,这位出纳姓褚,2008年进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局财务管理中心工作,先是担任记账会计,2009年至案发,担任出纳会计。担任出纳以来,褚某就从前任手中接管了财务管理中心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履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对辖区各村村级资金的管理权和对资金收入、支出的审核权。
褚某与苏州本地人朱某是好友。从2013年3月至2016年10月,褚某先后44次擅自开具银行金融凭证,加盖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挪用2.4亿元本单位公款,免息供朱某使用。至案发时尚有3030万元资金未能归还。而朱某仅承诺帮其平价购买别墅,另外先后三次给予褚某共计23万元好处费。
后因朱某无法还回后期挪用的公款,走投无路的褚某于2017年3月向吴江区检察院投案,并主动退还所收好处费。2018年9月,褚某一审被判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共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褚某维持原判。
“不受约束的权力是贪欲私念的催化剂。”吴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琳说,据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证实,褚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的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都保管在出纳褚某手中,财务管理中心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也都是由褚某去银行领购并保管。监管弱化给褚某挪用公款提供了可操作空间,也削弱了其对腐败的防御心理。
李琳说,此案再一次警示类似单位,一定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以及支票一定要分开保管,防范财务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挪用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