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内容

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车险业务违规被罚340万,两者二季度车险投诉量居前三

2020-08-13 13:33 浏览:465

图片来自网络

8月12日,银保监会机关发布了三则保险类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均与车险业务有关,涉及平安财险总公司及其四家分支机构,以及太平洋财险深圳、浙江分公司,总计处罚金额达340万元。

银保监罚决字〔2020〕58号内容显示,因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平安财险总公司及其车险部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合计被罚90万;平安财险惠州中支、天津西青支公司因虚列理赔服务费用,分别被罚32万、38万;平安财险东莞分公司、济南第一中支因虚列理赔服务费用,分别被罚27万、33万。

具体来看,平安财险总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承保的车险业务中,存在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违法行为,其中按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营业车辆商业保险的业务共计1234笔,涉及商业险保费482万元。

此外,平安财险总公司还存在手续费支出未分摊至各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

2017年1月至12月,平安财险把本应在分支机构核算的车险手续费支出在总部本级“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支出”科目下列支。其中,部分分支机构2013年12月以前承保的车险批退保单的应收手续费,涉及金额6,014.31万元;平安人寿代理销售平安财险车险的代理手续费,合计20,301.28万元,涉及平安财险广东、四川、河南等25家分公司294余万份保单。

同日,太平洋保险深圳分公司因未按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承保商业车险,被罚共60万;浙江分公司因下调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被罚共60万。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已下发或已签署、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下调38笔未决赔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造成当月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少572.99万元。

太平洋财险深圳分公司在2018年1月至8月期间,将营业车辆按照非营业车辆性质承保商业车险,共涉及1363笔商业车险保单,保费合计252.79万元。

对此,银保监会对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施以罚款50万,警告其相关责任人并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通报》内容显示,2020年第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保险消费投诉33732件,同比增长26.86%。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16200件,同比增长11.08%,占投诉总量的48.03%,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众安在线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前三名。

财产保险公司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6397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39.49%。其中,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

此外,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均于昨日发布了2020年1-7月保费收入公告。

公告数据显示,平安财险2020年前七月累计保费收入为1682.21亿元,同比增加11.4%,其中车险收入为1116.64亿元,同比增长4.7%;太平洋财险保单收入为889.11亿元,同比增加13.3%。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