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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富先老,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2020-07-29 13:43 浏览:390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

古人在《礼记·中庸》中强调了事前规划的重要性。很多看起来遥远的事情,在没有预先规划的情况下,结果往往不会很好。

养老,便是如此。

当“人口问题”、“老龄化”等词汇不断登上热搜时,“养老规划”也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是当人们想要进行“养老规划”时,却发现养老这样一个涉及“余生”的事情,可选的余地却很少。除了被过度营销的商业类养老保险外,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养老规划”看起来既遥远又困难。

失衡的“养老三支柱”

一般来看,一个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的进程缓慢平稳。例如,法国经过了115年,瑞典经过了85年,但中国特殊的人口政策使中国仅仅30年左右便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

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1.9%。如果以国内60岁退休年龄作为统计标准,则我国2018年底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17.9%。一般预测,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比重为25%左右。

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的背后,对应的是庞大的养老需求和市场。

然而,在国内巨大的养老需求的另一面,却是“养老三支柱”(政府基本养老保障、企业养老保障、个人储蓄养老保障)的失衡状态。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第一支柱存量资产约5.8万亿元,占比超过70%;第二支柱存量资产约2万亿,占比约为30%;第三支柱刚刚起步,占比微乎其微。发展至今,我国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不足50%(即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政府面临着收入放缓、支出加快、部分地区的基金耗尽的挑战。

挑战的另一面是机遇。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和技术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方式,养老金融也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也正因为此,作为养老市场的基石,养老金融正在成为各大金融机构争夺市场的“新蓝海”。

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针对本国国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刺激养老产业发展,形成了个性化的养老金融产业发展体系。

目前,中国已启动基本养老金入市,职业年金逐渐发展,第三支柱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个人退休账户)试点即将扩大至全国,养老金融的发展正在进入快车道。

虽然中外国情不同,但建设完善的养老体系的目标一致。因此,国外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能够为当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

美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养老金融相辅相成

麦肯锡基于“养老金结构占比”和“金融市场成熟度”两大维度,对各国的养老金体系进行评估,将全球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市场分为三个形态:国家福利型、自由市场型和巨头主导型。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其经济的发展和养老金制度的成熟,也将逐步走向其中某一形态。

以美国养老金融体系为例,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强制执行,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

二是企业养老金计划,如著名的401K计划(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的规定,关于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由企业出资建立;

三是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等,由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出资加入,例如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IRA)。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自由市场型养老金体系。即以第二、第三支柱为绝对主导的商业化模式。这种养老体系的建设,完全取决于养老金融的快速发展,具体来看:

首先,第二支柱中著名的401K计划,成为养老金融发展的法律基础。在该计划下,企业为每一名员工开立独立个人账户,员工每月缴费不得超过个人工资的25%,同时企业按一定的配比为员工缴入相应资金。401K主要投资于股票基金,范围由企业选定,个人选择具体投资产品并自担风险。401K计划具有投资主动权、投资灵活性、转移方便、可进行贷款申请等特点。

其次,成熟的资本市场造就了基金系资管公司的主导地位。无论是企业养老的401K还是个人养老的IRA,个人都对养老产品选择有很大的自主权。成熟资本市场下,基金系资管公司凭借更为丰富的产品组合、更为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和美国长期牛市带来的高投资回报,成功超越银行和保险公司,成为美国第二、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的主导者。以IRA计划为例,从投资产品市场份额来看,资管类产品的占比在过去40年显著增加,截至2017年,在IRA计划总资产规模中的占比已高达63%。

在前两者的基调下,税收激励计划也极大促进了第二、三支柱的快速发展。在过去几十年中,美国政府持续完善政策法规,出台递延税收激励政策,不断提高减免限额;同时引入“自动加入”条款、提高账户的“可携带性”,允许多账户(第一、二、三支柱账户)之间资金自由转移。至今,美国第二支柱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资产已合计达到养老金资产总规模的90%。得益于养老金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待遇,养老金融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最后,典型的养老金融产品的开发。除了成熟的养老金体系框架,美国还形成了多样化的养老金融的服务和产品。

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满足被保险人的护理、经济补偿的保险。在政府财政税收优惠的支持下,目前约占美国人身保险市场份额的30%。

二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这个是世界范围内最成熟、具有代表性的“以房养老”模式,老年人将其房屋产权抵押,由相应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预计寿命、房屋的现值、未来的增值折旧等综合评估,按月或按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

三是TDF,也称生命周期基金。其典型特点是基金的风险资产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自动递减,目标日期通常设置为投资者的预计退休日期。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只需通过选择一只与其退休日期最为接近的生命周期基金产品就可以达到“投资养老”的目的。

巨额的养老金成为华尔街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也是全球最发达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撑。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全美养老金总资产、私人养老金总资产均超过了美国国内股票总市值。

可以说,养老金融的发展,成为打通美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最重要通道,也成为打通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通道。

日本:巨头主导,全民养老

日本养老金融市场属于“巨头主导型”,一二三支柱相对均衡。与美国的自由市场型养老体系不同,日本的资本市场和资产管理行业欠发达,个人消费者对于不同养老和投资产品的理解水平也较低,追求品牌信任度,于是形成了以保险和银行巨头为主的相对集中的市场格局。

日本养老保障体系也由三个支柱组成,即政府公共养老金、企业补充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其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以“全民养老”为原则。

例如,日本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是独具特色的“双层”养老保险制度。其中,第一层是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即“基础年金”),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建立了覆盖整个国民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法律规定年龄范围内的日本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是针对所有企业在职人员包括短时间劳动者的厚生年金,和针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工、农林渔业团体职员的共济年金。第三层是基于前两者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个人养老保险。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实现了日本全体国民皆保险的制度安排。

在“全民养老”基础上,日本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上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推陈出新,实现了多支柱立体化。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也学习了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与美国不同,该制度下,美国为商业保险产品性质,日本则是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以强制保险的方式,对40岁以上的公民,按年龄差别费率缴纳保费。这种制度采取“税收+保险金”的形式,在财源稳定的同时,也把保险作为国民看护支出的费用来源,分散和转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

此外,通过全民的普及教育,遗嘱信托、反按揭等创新型的金融产品,也为老年人积累养老资金提供了多种渠道。例如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通过政府主导下自治、厚生劳动省与国土交通省实施、私营机构主导的三种模式,互为补充,保障养老金融产品的供应。

总的来看,日本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三个支柱的平衡化、立体化,制度之间相互补充,达到有限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类养老金作为弥补公共年金的重要支撑。以信托类产品为例,对企业产品方面,有确定给付企业年金、厚生年金基金、确定缴费年金等;对个人产品方面,有国民年金基金、个人年金信托、财产形成年金信托等产品。

中国:养老金融,服务夕阳人群的朝阳行业

欧美的养老金融市场发展较早,日韩等国家在走向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多数都借鉴参考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金融的发展模式。

目前在我国的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政府基础退休养老计划占比较高,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缓慢,覆盖率总计不超过30%,产业趋近于“国家福利型”,零售资管行业尚未成熟,保险公司是商业养老金市场核心玩家。

但是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国家养老”的模式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几年来政府也不断出台政策推动第二、三支柱的发展。

特别是2018年5月,个人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拉开了第三支柱登台的帷幕。随后推进的个税改革则将税基由薪酬扩充至综合收入,并明确了教育、养老等定向税收优惠的扶持方向,这为过去分散于理财和房产投资的资金转向养老金投资提供了政策助力。

针对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存在的全民养老制度不完善、三大支柱失衡、养老金产品匮乏、社会资本参与度低等问题,我国可以合理借鉴发达国家养老金融的经验,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顶层设计为养老制度之根本。“人人老有所养”是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必经之路,但是制度建设方面的不完善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打造开放、动态、分阶段的长期规划势在必行。例如,借鉴日本综合性、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充分满足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各种需求,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当然,更重要的是完善落地税收优惠和补贴支持等方面相应的政策,如借鉴美国的IRA制度,通过税收递延缴制度鼓励个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

第二,创新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养老金融产品种类相对单一。虽然创新发展了类似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为代表的“以房养老”模式,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产品的风评并不好。其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种类生命周期基金等投资组合产品等也受限于国情、市场基础投资品限制等原因,难以发展扩大。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更应结合当下的国情、资本市场、居民资产配置结构等特点,充分考虑客户不同的需求和体验,发挥机构在风险保障和投资管理方面的优势,满足客户一站式养老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拓宽养老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养老体系,更容易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并提供资金支持。我国社会资本参与度低,除了政府的市场化引导,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应该创新适应养老产业特点的信贷政策、承贷主体。如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试行特别延长期限和还款方式。当然,除了依靠银行信贷,还应发挥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成熟,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上市融资。

显然,快速发展“二、三支柱”商业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和潜力所在。同时,除了借助制度和管理促进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开展全民的养老金融教育更加具有必要性。

在我国“老龄化”和“少子化”的双重趋势叠加下,老年抚养系数已经由2000年的9.9(平均9.9个劳动力供养一个老人)下跌至2020年的5.8,夹心一代准备好了吗?

参考资料:

1.麦肯锡《制胜中国养老金融市场白皮书》

2.刘宝美. 日本养老金融发展的启示[N]. 金融时报,2016-09-05(012).

3.娄飞鹏.发展养老金融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西南金融,2019(08):80-88.

4.吴锡扬,黄灿云.国际养老金融发展经验及启示[J].福建金融,2016(05):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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