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点名通报: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大幅下调保险金额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太平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通报》称,通过投诉调查发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太平财险)通过补充协议更改备案条款,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下称太平上分)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双方同意在此协议项下开展业务。《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内容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表示,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