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制定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公布。
通知提出,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
业内认为,下一阶段,中成药口服制剂、胰岛素、生物类似药被纳入集采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在应采尽采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被纳入集采的品类大概率将持续扩充。
通知还提出,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加强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制定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分析人士认为,此前,国务院就曾发布过相关文件要求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出“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随着基药目录地方增补的取消,国家基药目录调整的常态化,在政策保证使用的背景下,基药目录的准入将获得医药企业更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