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亿客户备付金迎来“双保险” 央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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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用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所属或主管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自律组织作为基金管理人。
三种情况下,基金可用于偿付客户备付金
关于基金的筹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来源主要为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区间为9.5%至12%,通过实行差别计提比率的方式引导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支付业务;其他来源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获得的受偿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与其他合法来源。
同时,《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应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结合疫情期间监管实践,规定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或支付市场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时,暂停计提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基金管理费用可以按必要性原则从基金中据实列支,严格规定每年费用上限为基金日均余额的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偿付客户备付金:一是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支付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二是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且采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均无法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三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
1.5万亿客户备付金得到保障
近年来,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不断扩大。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涉及客户备付金达1.5万亿元。201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起,支付机构向人民银行全额交存客户备付金。
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备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资金挪用风险,但不能杜绝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也无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引发的资金风险。
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对行业发展和金融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部分支付机构因重大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破产时,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如果其客户备付金存在缺口,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对客户备付金的风险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做出过相应规划。
而此次基金的设立,可以确保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时,最大限度减低对其客户的影响。这既是防范和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力保障。
支付行业迎来双保险
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本次成立行业保障基金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在备付金100%上交以后补足最后的风险短板,等于上了双保险。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免去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化解由于支付所引起的交叉风险,最大程度上避免群体事件。
同时,王蓬博指出:“目前来看基金来源主要是备付金利息中抽出10%左右的规模来建立行业基金,央行是监督主体,比较大的概率是支付清算协会作为基金管理人。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5000元最高单人赔付限额,也符合第三方支付小额高频的行业特点。同时也规定了基金上限,到10亿规模时会暂缓募集。”
关于《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华夏时报》记者向拉卡拉、易宝支付、富友支付等支付机构进行了采访,对方表示暂不对此发表意见,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基金有利于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监管政策表示积极支持和拥护。
王蓬博也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利好第三方支付行业,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支付机构坚定信心继续立足本业,以合规化为前提持续健康开展业务。基金的设立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安全保障,提升消费者使用信心,从而促进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和使用频率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