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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叫停电商补税,网店店主不会“倾家荡产”了

2020-07-18 09:00 浏览:52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

通知还提到,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这相当于叫停了此前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向网店推送“风险自查提示”,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税务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的行为。

此前据媒体报道,多位网店店主在5月份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被通知企业为京东、天猫用户,从事网上销售,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2017-2019年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查自纠修改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但业内人士指出,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并不真实。目前,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众多,互相之间竞争激烈,商家为了争取更多曝光和收入,“刷单”即虚构交易成为普遍现象,因此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为商家自己虚构的交易带来的收入,并不是商家真实获得的收入。但这一点又不能向电商平台及税收部门名言,令大量商家陷入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

但一旦按照要求补税,不少商家表示“倾家荡产”也补不起。“如果商家要补税,就算不被罚款,也是撑不住的,因为刷单的费用很高,包括给刷手的佣金、平台的扣点、快递费、赠品,现在加上税点的话,基本上以之前的销售模式来说,卖家是承受不住的。”新浪科技采访的一位在电商平台做运营的王女士透露。

不过,也有部分收入的确是商家瞒报。这是由于网店上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大量网购平台消费者并不会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差值由此产生。

幸运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叫停了这次的补税行动。对此,澎湃新闻发表社论称,这些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向全社会释放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强烈信号,也给了众多中小企业一个“缓一缓”的机会。叫停电商补税、禁止“过头税”,是特殊时期里培元固本、放水养鱼的好政策。

(编辑石万佳整理)

附通知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

税总发〔202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和分析机制,利用大数据完善分区县、分税种、分时段的收入实时监控体系,对收入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强化以案示警的作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进一步争取对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的支持,避免采取不当的组织收入措施。上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工作的监督指导,想方设法帮助其化解征收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压力。

二、不断改进税收风险管理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切实增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有效防范和打击偷骗税行为,又尽最大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统筹发挥好税收风险管理服务自主遵从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功能,以服务为导向,强化事前精准提示提醒,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重视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对推送风险的自诉权益,促进其及时补正、精准纠错,避免违法违规风险;以规范为目的,强化事中精准控制、事后精准应对,严厉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三、积极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

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分析线上经济发展情况,完善精准化、精细化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四、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结合疫情防控,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及时通过“云课堂”、线上答疑等方式,回应税收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针对性政策解读和辅导,助力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适时开展减税降费督查,狠抓发现问题整改,强化跟踪问效,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困难企业、直达市场主体。

五、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大力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确保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均能网上办理。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继续深化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税银互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受益范围,增进线上办理便利,更好满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决个性化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税务执法的时度效,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精细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执法。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和实地走访、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向纳税人、缴费人问需活动,积极帮助纾困解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税收工作质效新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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