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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常州市马杭支局被罚

2020-07-07 14:57 浏览:710

  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公告,因在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并在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常州市马杭支局(后文简称“邮政集团马杭支局”)合计被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19年8月,邮政集团马杭支局在为投保人吴某某办理购买车险业务时,未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及格式条款,对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的义务。

  邮政集团马杭支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决定责令邮政集团马杭支局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指出,2019年8月,邮政集团马杭支局经办人陈某某在为投保人吴某某办理车险业务时,为了完成月度业务考核目标,用自己的业务发展奖励通过微信转账向投保人返还了448.01元。

  邮政集团马杭支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决定责令邮政集团马杭支局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常州市马杭支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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