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内容

一座东北小县城 5.8亿“惊天骗贷”案!背后藏着一个“大秘密”…

2020-07-06 10:19 浏览:781

  梨树县,是吉林省四平市的下辖县,总面积4209平方千米。该县位于吉林省西南部,地处松辽平原腹地,是清朝慈禧太后的祖籍地,有“东北粮仓”和“松辽明珠”的美誉,2011年曾被中国曲协授予“中国二人转之乡”牌匾,是全国首个获颁此称号的县市。截至2017年末,梨树县总人口57万余人。

  而近几年,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联社”)牵涉的一桩巨额骗贷案,让这个东北小城的多家单位和众多个人卷入其中。

  这起案件中,梨树农联社损失异常惨重。该社共放贷121笔合计5.85亿元,案发时只收回了不到10%的贷款。

  但尤其令人感到吃惊的是,这家曾经志在改制为农商行的农联社也因犯罪被起诉,包括其前理事长在内的多名班子成员被判刑。这究竟是啥情况?

  近日,随着多份裁判文书的公开,这起惊天大案的轮廓被逐渐还原,其背后的秘密也被公之于众。

  骗贷合计5.85亿元

  超九成贷款逾期未还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韩某等人骗取贷款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5年8月,由韩某实际控制的吉林省荣桦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桦公司”)提供担保,荣桦公司副总范某莉具体负责,指派业务经理编造虚假贷款申请书、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虚开自有资金证明等,编造借款人同12家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工人开资为理由,利用多名自然人顶名贷款,向梨树农联社申请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荣桦公司已欠梨树农信社保证金账户1461万元,外欠债务5500万元。

  然而这些贷款办理得相当顺利。判决书显示,从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1月18日,荣桦公司骗取贷款115笔,金额为5.59亿元;2016年8月 11日,骗取贷款6笔,金额为2650万元,这6笔贷款用于偿还此前部分骗贷资金。

  综上所述,以上121笔贷款总金额高达5.85亿元,后只归还了4270万元,有高达5.42亿元贷款资金逾期至今未还。

  2019年3月28日,荣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韩某、范某莉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购买空壳公司办贷款

  农联社放贷大开绿灯

  判决书显示,上述121笔贷款中,其中为某集团22名员工提供反担保抵押物的单位长春某家具有限公司是韩某购买用于贷款的空壳公司,没有经营场地和具体业务,其同某地产签订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是虚假的,提供的抵押物已抵押给吉林银行。韩某提供的其他反担保抵押物也系重复抵押。

  在另外一份裁判文书中,披露了韩某找部分人顶名贷款的部分细节。

  该份判决书显示,2015年末至2016年初,韩某通过朋友、亲戚找来许某初、郑某等11人顶名贷款,以承包工程等虚假名义,部分使用虚假抵押物和反抵押物向梨树县农联社申请贷款,每人的贷款金额在400万至800万不等,该等贷款都被韩某使用,11人每人分别得到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最终,韩某、范某莉、李某蝻等三人因骗取贷款罪被判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贷款方这边是“布局伏击”,梨树农联社又是如何审批本案中的121笔贷款的呢?

  裁判文书显示,梨树农联社三农部经理万某按联社理事长杜某伟的指令,部署下属6家信用社办理以上121笔贷款,这6家信用社主任在明知借款人不具备贷款条件,贷款档案有虚假的情况下,指派信贷员到荣桦公司同范某莉对接,配合荣桦公司办理了以上贷款。

  一马平川,5.85亿元的贷款就这么放了出去。

  裁判文书显示,梨树农联社如此“大开绿灯”,背后实则有一个隐藏更深的目的。而为了这个目的,梨树农联社铤而走险,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多名班子成员身陷囹圄。

  改制农商行遭遇“拦路虎”

  农联社班子成员铤而走险

  与韩某等人骗取贷款罪的二审裁判文书同一天公开的,还有梨树农联社原理事长杜某伟等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在这起违法放贷案中,梨树农联社为被告单位,梨树农联社原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杜某伟、原党委副书记及审贷会主任田某兵、原农联社副主任李某鹏以及原审贷会成员孙某、王某和万某均为被告人。

  实际上,这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与前述韩某等人骗贷案一脉相承,一体两面。

  这份二审判决连带此前的一审判决,揭开了梨树农联社违规放贷的真正原因。

  原来,2015年,被告单位梨树农联社准备改制成为农商行,但在改制过程中遇到了难题:经银监局检查发现,梨树农联社存在涉及到吉林省兴旺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家店兴旺集团)的贷款集中度过高问题,不符合改制要求,必须进行化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杜某伟带领班子成员田某兵、李某鹏等相关人员与霍家店兴旺集团王某某、荣桦公司董事长韩某、法定代表人李某蝻商谈解决此事,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即以韩某控股的荣桦公司担保的方式,使用个人贷款的形式偿还霍家店兴旺集团以前的3.953亿元贷款。

  2015年9月7日,杜某伟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同意通过了上述方案。梨树农联社该次党委会会议记录显示:

  一、兴旺集团贷款84笔共计31600万元,按银监局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目前39530万元),以上贷款按照个贷方式用荣桦担保公司担保进行化解,经班子成员研究同意按以上方式进行化解。

  二、贷款化解用荣桦担保公司资产进行反抵押确保贷款不出风险。

  三、在办理证照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短缺可以资产反抵押担保方式给予适度解决。

  参会成员杜某某、张某某、被告人杜某伟、田某兵、孙某、李某鹏、万某均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梨树农联社违规发放贷款案审批流程表显示,三农业务部经理被告人万某具体负责审查贷款,被告人李某鹏作为主管主任进行审批,风险管理部经理被告人王某敏负责贷款审核,并向贷审会提出审核报告,被告人孙某系风险管理部的主管领导,对贷款风险进行审核并审批,贷审会成员被告人田某兵、李某鹏、孙某、王某敏对贷款进行最后审核,并投票通过,被告人田某兵、杜某伟为有权审批人,有一票否决权。

  看似精心设计的“计划”,最后因超过5亿元的贷款逾期未收回,而最终成为泡影。

  多名班子成员获刑

  改制之路未见下文

  经查明,被告人田某兵参与违法发放贷款115笔共计5.59亿元。被告人杜某伟、李某鹏、孙某、王某敏、万某参与违法发放贷款121笔共计5.85亿元。案发后,前述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定,梨树农联社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系单位犯罪。杜某伟、田某兵、李某鹏、孙某、万某、王某敏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二审判决显示,法院判处杜某伟有期徒刑5年,田某兵有期徒刑2年,李某鹏、孙某有期徒刑1年半,万某、王某敏有期徒刑1年。被告单位梨树农联社被判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天眼查显示,梨树农联社至今仍未能改制成农商行,工商登记名称依然是梨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期间进行了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杜某伟,已在2018年4月12日卸任法定代表人。

  此外,2017年10月,银监部门的公告显示,梨树农联社因“违规发放贷款;不具备资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被四平银监分局罚款人民币40万元。原理事长杜某伟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原主任田某兵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副主任张某辉、原副主任李某鹏、主任助理孙某三人均被警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