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澄清:被抽检样品不是公司产品 故公司取消召回处置程序
湘佳股份16日早间公告,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 年第13号〕,通告中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马氏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来自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佳股份”)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前,已有媒体对此做了相关报道,对公司的品牌和信誉产生了不利影响。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公司作为被标示生产者,至今未收到该批次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也未收到该抽检样品的检验报告。公司获知此次通告信息后,立即启动包含产品调查追溯、产品召回处置程序的应急处置预案。经调取公司相关交易数据进行溯源,并派员到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马氏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调查,马氏农副产品经营部证实,被抽检样品不是公司产品,而是购自长沙水渡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活禽个体经营户。因该抽检样品不属湘佳股份生产,故公司取消召回处置程序。
公司已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龙街道市场监管所汇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湘龙街道市场监管所回复,经前期调查,该抽检样品非公司产品。针对前述通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正积极与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后续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