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信息披露前后差异大 深交所发函要求核实四大问题
广州浪奇14日晚间公告称,截至目前,广州浪奇已达到与广州土发中心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中约定的土地移交条件,并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土发中心的《土地移交确认书》。
同时,经与中审众环沟通确认,广州浪奇预计将在2020年度将土地补偿款项及提前交地奖励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将产生税前利润约22.47亿元,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公告内容是广州浪奇股价涨停的直接催化因素。不过,深交所要求广州浪奇核实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充分论证变更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中审众环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是对于土地收储事项的会计处理,公司前后信息披露存在较大差异。要求广州浪奇结合土地收储事项的金额及对公司的影响,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有关会计处理及变更是否谨慎,请中审众环说明其执业过程是否保持了应有的执业审慎性。
三是根据公告,公司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要求说明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进展披露义务,并核实公司三季报以来的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四是要求公司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记者注意到,5月13日,关于该笔土地收储款的会计处理,广州浪奇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公司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进行处理。其中,属于对公司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进行处理。公司前期将收到的搬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不出意外,按照最新的会计处理方式,广州浪奇将在2020年实现扭亏为盈。粗略估计,预计广州浪奇今年可实现账面盈利超过10亿元(暂不计税费)。然而,面对这样巨大的业绩反差,10月30日晚间,广州浪奇在披露三季报中刻意地回避了该重要事项,在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进行勾选时,选择了“不适用”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