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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年内二度回购启动 回购资金不低于8亿元

2020-11-18 16:48 浏览:551

    

    通过向控股股东出让资产,国电电力(600795)将清盘在甘肃地区的火电资产。

    拟出让

    甘肃地区火电资产

    11月17日晚间,国电电力发布公告,公司将所持有的国电电力酒泉热力有限公司(下称“酒泉热力”)10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国电电力”)所持有的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酒泉发电”)100%股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酒泉发电100%股权转让价格为4.6亿元,酒泉热力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100%股权,根据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甘肃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据披露,酒泉发电成立于2007年9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酒泉发电在运装机容量66万千瓦,为两台33万千瓦亚临界煤电机组,2011年建成投产,现有员工248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酒泉发电总资产28.42亿元,净资产3.91亿元,资产负债率86.24%,2019年实现净利润0.7亿元。2020年9月末,公司对酒泉发电提供统借统还借款余额10.02亿元。

    酒泉热力成立于2010年1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酒泉发电配套供热公司。酒泉热力主要负责对酒泉市城区集中供热,2012年开始运营,目前已接入面积979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12月31日,酒泉热力总资产2.65亿元,净资产-1.88亿元,资产负债率170.82%,2019年实现净利润-0.2亿元。2020年9月末,公司对酒泉热力提供统借统还借款余额0.45亿元。

    国电电力表示,本次转让资产全部为火电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在甘肃地区无火电资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和资产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再次启动股份回购

    17日晚间,国电电力同时公告,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8亿元,不超过1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7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以国电电力目前总股本196.5亿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3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8%。

    此前的2020年7月22日,国电电力就曾公告年内首次实施股份回购。根据此后回购进展,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96.5亿股的比例为2.94%,回购成交最低价为1.98元/股,最高价为2.19元/股,回购均价为2.0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1.99亿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对于此番二度回购,国电电力表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620.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10.13亿元、流动资产为417.94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6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且使用完毕,以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44%,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3.1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3.8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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