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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 就“逐利限制”及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幼教证券化没戏了?

2020-09-08 09:06 浏览:787

  9月7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相关法规一脉相承,进一步明确幼教的社会公益事业属性,幼教证券化“难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早教业务、服务幼儿园教育的相关业务暂未受到波及。

  幼儿园上市“难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学前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征求意见稿显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普惠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将扣除营业支出后剩余款项当作经营者的盈利。普惠性幼儿园被要求所收学费等应用于幼儿园的开支,并不能剩余超过2%。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就“逐利限制”作了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一条对违反“逐利限制”的行为作了处罚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市公司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给予警告等处罚:将幼儿园资产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的;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的;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的。

  上市公司纷纷剥离

  2018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达到80%,公办园原则上在全国达到50%以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上述文件发布后,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开始或考虑剥离幼教资产。

  秀强股份目前主要产品为家电玻璃产品、厨电玻璃产品等。2016年开始,其曾通过并购涉足幼教领域,2019年6月将主营业务中的幼儿教育实体的运营及管理服务业务剥离,目前已无幼教业务收入。

  2019年12月,威创股份发布公告,以3.03亿元转让可儿教育70%股权,不再持有可儿教育股权。公告称,转让原因为可儿教育以面向幼儿园所提供管理运营支持等服务为主,鉴于国内学前教育行业新政出台,并在各地逐步落地实施,可儿教育未来的经营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目前,威创股份主营业务之一的儿童成长平台业务主要由幼儿园服务、幼儿园商品销售和多元儿童成长场景3个方面组成,并未直接从事经营幼儿园业务。

  美吉姆以教育服务为主营业务,子公司天津美杰姆拥有国内高端早教品牌“美吉姆”,截至今年6月底,天津美杰姆在全国签约早教中心共计535家,是国内早期教育培训行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之一。

  不过,在港交所上市的教育企业中,还有不少上市公司拥有幼儿园资产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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