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危害巨大,防范意识要增强
提到“洗钱”,不少小伙伴们都认为它是一项在《法治在线》这类节目中才能一窥端倪的活动。因为通常爆出来的“洗钱”活动都涉及较大金额、严重触犯刑法,离普通居民的生活较远。
这就导致小伙伴们虽然知道“洗钱”是违法行为,但却对其本质缺乏了解,更遑论将“反洗钱”的意识贯彻在日常生活中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请随小泰一起深入了解何为“洗钱”,为何又要“反洗钱”!
什么是洗钱?
大家都知道,穿脏了的衣服扔进水里清洗一遍,晒干后又是干干净净,仿佛之前那沾染的污渍从未存在一般。“洗钱”这一活动的真谛就在“洗”之一字上,简言之就是一种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这一词实为舶来品的翻译,原文为“Money Laundering”,这词并非凭空而出,而是源自上世纪的美国的一项犯罪活动:
“在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他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赃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来历。”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英汉证券投资词典》是这么解释洗钱的:将非法资金放入合法经营过程或银行账户内,以掩盖其原始来源,使之合法化。而在日常生活中,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而除了掩饰收入源自于犯罪活动的痕迹之外,现在的“洗钱”有着更广泛的含义:
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
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
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目前看来,市面上较为常见的洗钱渠道有: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洗钱”行为危害巨大,“反洗钱”势在必行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严重的“上游犯罪”,分别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可见,洗钱活动背后是一系列令人痛心疾首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本身便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由此衍生的金融犯罪行为也对资本市场危害巨大。
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我国法律在不断加强对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与“洗钱”有关的七类上游犯罪的“黑钱”,要按洗钱罪论处,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洗钱行为将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或其他相关条款论处。
想必通过小泰的讲解,小伙伴们对“洗钱”这一犯罪行为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更明了“反洗钱”的迫切性。
那么作为普通的投资者,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反洗钱”,或者避免自己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桥梁”呢,小泰将在下一期系列文章中展开讲解,等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