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等 晋城银行太原分行遭罚90万
财经讯,9月1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晋城银行太原分行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设立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等三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没90万元。同时,晋城银行8名相关责任人一并遭罚。
山西银保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贷款三查不尽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设立附加条件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
山西银保监局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对该机构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8名相关责任人亦被处罚:
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三部原总经理助理赵小峰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总裁助理张巍衡警告;
晋城银行小微金融部原小微客户经理靳楠警告;
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一部原总经理苏永福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总经理韩晋波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特殊资产经营部原总经理助理焦婷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公司银行二部原客户经理李猛罚款5万元;
晋城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原总经理助理卢宽厚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晋城银行的前身是晋城市城市信用社,2005年12月31日核准开业,于2011年4月更为现名。截至去年,该行共有9家分行,71家传统支行,60家社区和小微支行,从业人员2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