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司法重整获受理
力帆股份进入司法重整程序,面临退市风险。
8月23日晚间,力帆股份公告称,公司于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下称“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与此同时,力帆股份旗下10家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财务”)也被法院裁定受理司法重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力帆股份股票将于8月24日起停牌一个交易日,并在8月25日恢复交易。届时,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告显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力帆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当前货币资金4300万元,到期债务11.96亿元,其他财产流动性差、无法变现,依法应予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力帆股份同日公告,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其中,公司(含子公司)近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98亿元。
此外,力帆股份旗下包括力帆乘用车、力帆汽车销售、摩托车发动机等在内的10家全资子公司,以及参股的力帆财务也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此,力帆股份表示,上述重整获受理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其中,如果力帆财务重整失败并被转入破产清算,公司将失去力帆财务长期以来提供的金融服务,对各项业务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
在此之前,力帆股份的控股股东力帆控股,于8月6日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重整,并在8月11日获法院裁定受理。
一季度报告显示,力帆股份实现营收5.64亿元,同比减少74.88%;亏损从去年同期的9720.48万元增加至1.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