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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020-08-20 10:42 浏览:835

   锦龙股份20日早间公告,公司从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获悉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1.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2、责令限制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中山证券。

  中山证券应当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做到股东行为规范、监督制衡有效、内部管控到位,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同时,林炳城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胡映璐作为中山证券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高管、袁玲作为中山证券合规总监,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未能勤勉尽责。深圳证监局决定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予以公开谴责。

  中山证券本次被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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