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坚决贯彻落实创业板改革司法保障意见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在即,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有关司法保障意见。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就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定的专门性司法保障文件,为深交所依法开展发行上市审核和自律监管夯实了法治基础。深交所将贯彻落实创业板改革司法保障意见,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8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据介绍,上述司法保障意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新证券法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要求,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职尽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对于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一步从涉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案件的集中管辖、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依法维护证券市场创业板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
一是明确本次司法保障意见的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支持依法监管和自律管理。《意见》第1条明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案件依法试点集中管辖。
二是依法保障创业板证券发行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意见》第2条、第3条进一步明确支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实施,依法保障创业板首发、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推行注册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董监高以及证券中介机构等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要求。
三是进一步通过司法保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见》第6条强调了对证券市场典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
四是明确推动适应资本市场特点的证券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专业调解、诉讼、仲裁”多元一体、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做到“开明、透明、廉明、严明”,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度规则,审慎开展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强化创新资本形成,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